株洲市渌口区教育局株洲市渌口区湖南师范大学附属渌口普通
高级中学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5年9月23日
项目名称 | 株洲市渌口区湖南师范大学附属渌口普通高级中学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株洲市渌口区梅子湖片区 |
建设单位 | 株洲市渌口区教育局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恒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株洲市渌口区教育局拟投资14725万元,在株洲市渌口区梅子湖片区建设湖南师范大学附属渌口普通高级中学新建项目。该项目新建办学规模30个班的高级中学,总用地面积43305.81m2(约64.96亩),总建筑面积29467.84m2,其中:教学楼建筑面积13392.55m2,科创楼建筑面积4897.08m2,风雨运动场建筑面积3294.48m2,学生宿舍建筑面积4346.1m2,食堂建筑面积1804.94m2,连廊建筑面积675.45m2,配电室建筑面积266.2m2;室外运动场面积15000m2,地下室面积791.04m2。建筑基底面积为7830.61m2,容积率为0.68。配套建设用地范围地面操场、供配电、给排水、消防、环保等设施。项目拟计划2026年9月交付使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一)废水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进行处理,再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王家洲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 (二)废气 施工过程中按照株洲市“蓝天保卫战”工作要求,做好工地管理,实现施工工地扬尘管理八个100%的要求。 (三)噪声 使用的机械设备为低噪声机械设备,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可以做到噪声达标排放。 (四)固废 施工多余土石方按照城管部门统一协调处置运往梅子湖生态新区其他工地作为外借方回填使用,建筑垃圾分类回收综合处置,生活垃圾经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二、营运期: 1.严格废水环境管理。校区采取雨污分流;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实验废水经中和沉淀池预处理同其他其他生活污水共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区市政污水管网。外排废水经城区市政污水管网入王家洲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2.严格大气环境管理。初中化学实验室、高中化学实验室实验废气分别经实验台通风橱集中收集后通过机械排风系统引至楼顶排放,分别设置两个距地25m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校区垃圾站通过采取封闭式垃圾收集设备、日产日清、定期喷洒除臭剂和专人管理等措施,确保无组织臭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厂界标准要求;食堂油烟经收集后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引至屋顶排放,设置距地15m排气筒(DA003)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试行)》(GB18483-2001)表2中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严格噪声环境管理。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强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校区近期四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远期校区西侧梅林路(城市次干路)建成后学校西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北侧环湖中路(城市主干路)建成后学校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东南两侧执行2类标准。 4.严格固废环境管理。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建设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实验废液)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贮存,落实“四专”管理(专门危废贮存库,专门识别标志,建立专业档案,实行专人负责)、制度上墙、按要求落实信息联网,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交有资质单位安全转移处置;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消毒和收集,通过符合《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19217)的车辆运输至医疗废物处置机构处置;食堂隔油池定期清掏产生的废油同餐厨垃圾一同由有资质的株洲市餐厨垃圾处置单位转运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执行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 0731-27618436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