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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株洲富达橡塑有限公司年加工500吨混炼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 渌口区人民政府 更新日期:202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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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株洲富达橡塑有限公司年加工500吨混炼胶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5923

项目名称

湖南株洲富达橡塑有限公司年加工500吨混炼胶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渌湘大道株洲节能环保产业装备制造园内2#厂房

建设单位

株洲富达橡塑有限公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精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株洲富达橡塑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向湖南省固的桥隧机械有限公司租赁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渌湘大道株洲节能环保产业装备制造园内2#厂房,外购开炼设备和密炼设备,新建500t/a混炼胶生产线,构建年加工500吨混炼胶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为810m2,总建筑面积为810m2,建设内容包括办公室、合格产品区、维修区、恒温室、一般固废间、危废间、空架区、拖车区、叉车区、原材料区、切胶区和生产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无土建施工项目施工期工程量很小,施工期较短。为减少对外环境影响,采取环保措施如下。

(一)废水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处理依托园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南洲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二)废气

施工期无土建施工,不产生施工扬尘。加强车间通风处理,减少焊接烟尘影响。

(三)噪声

1.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控制产生噪声污染的作业时间,避免施工噪声扰民事件发生。

2.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闲置的设备应予关闭;一切施工机械均应适时维修,以减少因松动部件的振动或减振部件的损坏而产生的噪声。

(四)固废

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并定期清运至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

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应定点存放、及时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二、营运期:

1.大气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混炼车间内产生的:粉尘、有机废气VOCs和臭气浓度。车间产生的粉尘、有机废气VOCs和臭气浓度收集后经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18m排气筒排放采取上述措施后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

项目无生产废水、地面以及设备清洁废水外排,仅产生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南洲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声环境

项目运营期的噪声污染源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及配套的风机等设备噪声,除冷却塔、废气处理设施风机为室外声源其余全部为室内声源。项目室内拟采用低噪声的小型空压机室外拟采用的冷却塔为低噪声型,废气处理设施风机拟由废气系统的铁皮管道包围实现一定降噪。在此基础上室内声源采取隔声、减震和墙体隔声等措施,室外声源采取分别在冷却塔和废气处理设施风机两处设隔声屏降噪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营运期间各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有废包装袋、生活垃圾废渣、废天然乳胶废包装袋后期联系废物回收单位进行集中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园区环卫定时清理;废渣、废天然乳胶均收集后交由时代新材处理。本项目危险固体废物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抹布、手套,废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企业处置。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地处理,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执行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  0731-27618436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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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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