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省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
已完成整改的情况公示
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函》(湘环督办函〔2023〕70号)和《株洲市贯彻落实2025年湖南省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方案》(株环发〔2025〕29号)等文件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2025年3月现场调查发现:1.株洲市天元区三鑫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标准建设喷漆房,大型产品露天刷漆,未配套大气污染防治设施。2024年4月,省大气帮扶工作组已对上述情况提出整改要求,但至今仍未整改;2.株洲市渌口区三华车用部件有限公司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情况,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未正常运行,未安装过滤棉,活性炭过期发霉。
责任单位: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1.完成株洲市渌口区三华车用部件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2.加强环境监管,确保株洲市渌口区三华车用部件有限公司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大气排放稳定达标;3.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完成情况:1.该企业委托湖南精威环评机构编制《年加工金属配件1.2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于2025年4月25日获得复批文件(株渌环评表〔2025〕6号)。
2.该企业已对全厂环保设施开展全面的维护保养工作;过滤棉和活性炭已更换完成,并形成台账记录;全厂环保设施已完善,①喷淋塔和活性炭之间已安装干式过滤器;②喷漆生产线烘干室1废气处理装置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已改为二级活性炭装置;③喷漆生产线进出口加装软帘,提高负压收集效率;④电泳生产线的废气处理装置更换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⑤危废暂存间有机废气接入电泳生产线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3.根据省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问题,该企业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未正常运行的问题。我区生态环境分局对该企业的问题分别进行调查处置:区生态环境分局已于2024年11月份对株洲三华车用部件有限公司“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下达处罚决定书;该企业因“未批先建”被立案调查后,立即停止建设,并于2025年4月在区生态环境分局取的环评批复后才开始继续建设和设备调试,因此对“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未予以立案。该企业在省检查组发现问题后立即对过滤棉和活性炭进行了更换,恢复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后续根据环评要求已在喷淋塔和活性炭之间安装干式过滤器,废气处理装置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已改为二级活性炭装置,喷漆生产线进出口加装软帘,提高负压收集效率,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公示时间:2025年8月11日-2025年8月22日
受理部门: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
联系电话:0731-27618436
联系地址:株洲市渌口区津口东路1号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