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骨料(株洲)有限公司
压滤土临时贮存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5年9月9日
项目名称 | 压滤土临时贮存场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渌口区龙船镇太水田村 |
建设单位 | 华新骨料(株洲)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为妥善贮存骨料生产线产生的压滤土,华新骨料(株洲)公司拟利用华新水泥在排土场二期区域建设压滤土临时贮存场,将暂存在厂区内的压滤土、2025-2027年骨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压滤土大部分转运到压滤土临时贮存场暂存,待矿山坑底开采完毕后,送矿山坑底进行填埋处理。为此,华新水泥(株洲)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召开《华新水泥(株洲)有限公司二期排土场扩建区域临时贮存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压滤土环境可行性论证报告》专家会,专家组认为华新骨料利用华新水泥排土场二期区域建设压滤土临时贮存场“选址合理,方案可行”。华新水泥将上述报告报送株洲市渌口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可了该方案。 华新骨料(株洲)有限公司作为压滤土的产生单位,委托我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华新骨料规划,该公司拟租用华新水泥在排土场二期区域建设压滤土临时贮存场,使用期限40个月(其中转运期24个月、贮存期<28个月,转运期12个月),待华新水泥矿山底坑的开采停止开完后,在矿山废弃底坑用于填埋。根使用期限40个月(其中压滤土入临时贮存场转运期24个月、贮存期<28个月(含转运入场期),压滤土转出临时贮存场转运期12个月),待华新水泥矿山底坑的开采停止开完后,在矿山底坑用于填埋,目前综合利用方案正在编制。 根据《华新水泥(株洲)有限公司压滤土暂存及利用详细方案》,最终回填矿山开采方案为“在矿山开采至最低标高-50米后,在坑底设置内部排土场,以解决矿山表层土、夹缝土、压滤土等剥离问题。本方案结合设计要求,在矿坑底部形成内部排土场后,将暂存在排土场内的压滤土回填至开采区矿坑底部,具体施实方案依据相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由于开采完毕的矿山归华新水泥所有,矿山底坑的地址条件需根据一般固废填埋场相关要求进行详细勘测,故后期压滤土利用运输、处置,本项目占用土地的复垦均不在本项目实施范围,故本评价的评价范围为压滤土进厂及贮存期,不包括后续压滤土的外运、填埋等工程内容,评价的年限为2025年9月至2028年1月,建设单位应在压滤土的外运、填埋前办理相关环评手续。项目退役期不在本评价范围之内,后期生态修复由华新水泥(株洲)有限公司负责。 根据双方资料,贮存场场地开挖及平整、雨水收集及导排系统等工程的建设由华新水泥负责,坝体工程、库区防渗系统、渗滤液收集及导排系统等建设由华新骨料(株洲)公司负责。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贮存场的建设一般包括场地开挖及平整、坝体及道路工程、库区防渗系统、渗滤液收集及导排系统、雨水收集及导排系统等。本项目贮存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库区防渗系统、渗滤液收集及导排系统的建设。 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和内容,施工期间的活动对环境影响是短期的、可恢复和局地的环境影响。在建设期间,各项施工活动将不可避免地对周围的环境造成影响。这主要指废气和粉尘、噪声、固体废物、废水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而以粉尘和施工噪场声尤为明显。以下就这些污染及其对环境的影响加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 1、废气 施工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为各类扬尘,主要产生于场区土方挖掘、运输车辆的行驶、施工材料的运输和装卸、施工机械填挖土方和挖掘弃土的临时堆存引起的扬尘。 距离施工场地越近,空气中扬尘浓度越大,当风力条件在2.6m/s 时,150m以外的环境受影响程度较低。施工现场采取场地洒水措施后,可以明显地降低施工场地周围环境空气的粉尘浓度。 施工机械、运输车辆排放的废气会造成局部环境空气中一氧化碳等污染物浓度增高,但不会对居民区造成影响,并且此类废气为间断排放,随施工结束而结束。 2、废水 施工期的废水来源主要是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及车辆冲洗水。 (1)生活污水 施工期抽排水、场地平整施工人员全部来自周边村民,场地内不提供食宿,施工期现场高峰期最大工作人员约 10人,生活用水量按 50L/人*d,则生活用水量为 0.5m³ /d,生活污水产生系数按 0.8 考虑,则生活污水产生量最大为 0.40m³ /d,生活污水采用移动式厕所,污水经收集后送有能力处置的单位处理,不在场区排放。 (2)施工废水 处置区和进场道路环节工程施工中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来自于设备清洗、运输车辆冲洗等工序产生的废水等,经调查分析,生产废水主要含泥沙,悬浮物浓度较高,pH 值呈弱碱性,并带有少量油污。项目施工废水采用修建临时沉淀池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后作为水泥、砂浆的拌合用水和抑尘洒水,不外排。 (3)车辆冲洗废水 依托排土场现有车辆冲洗池一座,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 3、噪声 施工机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大,白天在距离声源40m的范围内施工噪声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的规定,而且在施工现场往往是几种机械同时作业,综合噪声较高。 贮存区250m范围内无居民,施工噪声对居民无影响。本评价要求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车辆出入应尽量低速、禁鸣。经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对等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与少部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大多为固体废弃物,主要来自建筑活动中的三个环节,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建筑材料、临时堆放土方以及生活垃圾等。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不乱堆放,对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废木料、废金属、废包装纸盒等回收利用,砂石等废建筑垃圾收集暂存用于项目运营期使用;土方用于回填;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不乱丢乱扔。 5、生态 工程占压不涉及珍稀保护植物,占压植物均为项目区广泛分布植物,由于工程占压面积、范围有限,因此,工程建设仅造成少量植物物种数量上的减少和局部植物群落结构的改变,没有引起植物种类减少,且本项目封场后对占用的土地进行植被恢复,种植当地易生长植被以增加项目区的植被覆盖率,就可减小对项目区植被的影响。 二、运营期 1、废气 项目压滤土为无机污泥,产生气味很小,不填入生活垃圾以及有机固废,采用干法堆存,不考虑恶臭气体。项目废气均为固体废物卸料扬尘、受风侵袭引起的地面堆料扬尘和运输车辆道路扬尘。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无组织排放,为减少库区贮存过程中轻质漂浮物及飞尘遇大风飘逸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控制: (1)作业应分区、分单元进行,不运行作业面应及时覆盖。不得同时进行多作业面作业或者不分区全场敞开式作业,每天作业结束后,应对作业面进行覆盖。 (2)配备保洁洒水车辆,对进场道路与作业区采取定时洒水保洁措施。 (3)压滤土含水量高,因此无需洒水浸湿处理,但应及时清运,可有效减少扬尘产生。 (4)在正常作业时,要及时碾压。 (5)大风天气停止作业。 (6)运输车辆采取加盖篷布、封闭仓等相应的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抛撒。对在运输路线上抛撒的灰渣应由及时清扫,防止扬尘二次污染。 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封闭专用车辆,切实达到无外露、无遗撒、无扬尘的要求,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线路运输和装卸;减少其沿途抛洒,并及时清扫散落在路面的泥土和灰尘,冲洗轮胎,定时洒水压尘,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扬尘。运输车辆经过环境敏感点附近道路时减速慢行,村庄设置减速牌,减少尾气及粉尘产生量。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固废渣等运输,双方签订扬尘污染治理协议,共同承担扬尘污染治理责任。运输车辆出入处置场地,必须进行冲洗保洁,防止车辆带泥出场,保持周边道路清洁干净。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实时在线定位系统,严格实行 “挖、堆、运”全过程监控,严禁 “跑冒滴漏 ”和违规驾驶,确保实时处于监管部门监控之中。 2、废水 渗滤液经3700m³收集池收集后经200m³/d絮凝沉淀后外排。 项目车辆冲洗废水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冲洗,车辆冲洗,水质要求不高,经过沉淀后可以满足冲洗要求。 项目废水排放量为121.8m³/d。根据预测结果可知,按照絮凝沉淀处理达标后的污水排入受纳水体湖塘港支流、湖塘港后,各预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未出现超标。 枯水期正常排放和非正常排放情况下,COD、NH3-N、石油类、TP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未出现超标。 3、噪声 建设项目投入运营后,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噪声,主要为车辆噪声源为主。昼间达标距离为 60m。由昼间噪声源距离场界距离小于60m时,会造成场界噪声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 类标准(昼间 60dB(A)、夜间 50dB(A));噪声源作业时距离排土场最近边界为110m,不会造成场界外噪声出现超标现象。厂界东、南、西、北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为进一步降低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本环评建议建设单位强化以下噪声治理措施: ①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推土机、压实机等作业机械通过采用先进的低噪声机械,并通过加强管理、及时维护保养,使作业机械保持良好的工况;水泵噪声随水泵扬程和叶轮转速的增高而增高,主要控制措施是安装隔声罩,并在泵体与基础之间设置减振器; ②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保证各设备正常运转,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佳有效的功能;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减少人为噪声; ③合理安排运输时间,运输集中在白天,夜间禁止运输;运输车辆在经过居民附近时禁止鸣笛、道路路面硬化,控制车速在20km/h 以下。 ④加强路面的养护,及时对损坏路面进行修复,以减少道路不平而引起的车辆颠簸噪声。 4、固废 设备维修均不在现场进行,项目无废油产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渗滤液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沉淀淤泥、车辆冲洗产生的淤泥。其中渗滤液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沉淀淤泥产生量约1.8t/a,2年共计3.6t.a。根据《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2024年版》,该固废属于“工业固体废物-SW07污泥/非特定行业”类别中“900-099-S07”,定期清掏后,和压滤土一般处理,不需外运。 车辆冲洗产生的淤泥产生量约0.3t/a,由于本项目与排土场共用车辆冲洗废水设施,故两者合计产生的沉淀污泥(0.8t/a),和压滤土一般处理,不需外运。 生活作业在公司厂部,不产生生活垃圾。 工程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地处理,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影响。 5、生态 场地大部分为林地、耕地、草地植被。项目建成后对局部自然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破坏,但对整个评价区域自然体系的稳定性不会造成明显影响,仅使局部区域植被铲除、水土流失侵蚀度增加,使局部生物量减少,局部自然生态环境遭到一定的破坏,本项目后续将改为排土场,最终封场后会将该区域全部绿化,从长远来看,植被的破坏是暂时和可逆的。对评价区域内自然生态体系的稳定性和对外界环境干扰的阻抗和恢复功能影响不大,对整个评价范围内区域自然体系恢复稳定性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是评价区域内自然体系可以承受的,更不会改变区域环境的生态功能,因此,项目对评价区域生态功能造成的影响较小。本项目封场后将采取相应的生态恢复措施,受影响土地将逐渐恢复原有利用功能,生物组分斑块的空间分布格局逐渐向有利于景观稳定的方向变化,区域内生态系统稳定性将恢复至现有水平。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执行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 0731-27618436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