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环罚字﹝2025﹞渌-10号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株洲鑫鼎生态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430221MA4R337X84
法定代表人:丁泽文
地址:株洲市渌口区朱亭镇天台寺村正龙组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情况
2025年5月21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会同朱亭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至株洲鑫鼎生态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从事牲猪养殖,生产规模为年存栏2200头(年出栏4400头)。养殖废水存于养殖场内两级沉淀池,第二级沉淀池至应急池中间阶段发现多处渗漏点,渗漏原因为第二级沉淀池防渗膜破损,导致养殖废水外排,同时在应急池的高处发现两个溢流管道,管内有粪污残留,排口下方也发现废水渗漏点,从应急池回抽至第二级沉淀池的抽水管道有多处破裂,导致污水外排。由检测人员对应急池溢流口点、二级沉淀池和应急池中间渗漏点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多项污染因子超标(详见湖南国盛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HBJZ202505056)。
以上违法事实有如下证据证实:
1.现场监察记录;2.调查询问笔录;3.现场检查(勘查)笔录;4.现场照片、视频;5.监测报告单。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之规定。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基于上述事实,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治理决定后,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农牧等有关部门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核查结果。”的规定,结合《湖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1年版)该单位违法行为中存在裁量因素5个,裁量百分值总和5%:县级行政区域(不跨乡镇街或在园区范围内)(0%),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3个月(0%),违法行为发生地点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外(0%),环境违法次数1次(两年内,含本次)(0%),对周边居民、单位等造成的不良影响,有投诉且经核实(一年内5%),裁量结果为罚款5350元。拟对你(单位)上述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伍仟叁佰伍拾元整(¥5350.00)。
限你(单位)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 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湖南银行株洲渌口支行
户名:株洲市渌口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号:5031756900015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株洲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24日
7.24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株洲鑫鼎生态种养殖专业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