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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太湖乡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渌口区太湖水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来源: 渌口区人民政府 更新日期:202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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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太湖乡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渌口区太湖水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项目名称

渌口区太湖水厂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龙门镇洪塘村

建设单位

株洲县太湖乡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审批文号

株渌环评表〔202516

审批日期

202581

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意见全文

株洲县太湖乡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株洲县太湖乡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渌口区太湖水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我局环评审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株洲县太湖乡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投资300万元,在株洲市渌口区龙门镇洪塘村建设渌口区太湖水厂建设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600m2,设计供水规模为1000m3/d,设计供水人口约10000人。工程组成内容由取水工程、净水厂区工程和供水工程组成。其中地表水水源取自太湖水库低排涵生态溢流水,采用管道重力自流输水方式,取水规模为36.5万m3/a,为主供水水源,包括DN250PE原水输水管道1335m、DN160PE原水输水管道6475m;地下水水源取自渌口区龙门镇洪塘村一上升泉泉水,取水口位于水厂西南面460m,建有取水泵房,采用提升泵输水方式,取水规模为7.3万m3/a,当太湖水库水量不足时,启用该取水口包括一座2*2*2.5m取水泵房、DN160PE原水输水管道约800m;净水厂区工程包括处理规模1000m3/d自来水厂一座,由原水絮凝沉淀池、陶瓷膜组净水区、清水池、加压泵房等主体工程和单层综合楼(包括监控室、检测室、加药房等)、办公室等辅助工程组成;供水工程采用重力流供水方式,输水管总长16km,其中DN160 PE主干管2kmDN110PE支管1kmDN90PE支管3km、DN75、DN63、DN50PE支管合约10km。

根据湖南凌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以及专家技术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株洲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成果( 2023 版 )的通知》(株环发〔2024〕22号)的管控要求,在建设单位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项目对环境影响可达到国家相关环保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和内容建设。

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排放标准

1.严格废水环境管理。厂区采取雨污分流;生产产生的絮凝沉淀池定期排泥水、陶瓷膜反冲洗和清洗废水经中和+三级沉淀池处理后排入镇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排入镇区污水管网。外排废水经镇区污水管网入龙门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三级标准。

2.严格噪声环境管理。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增压泵房及膜设备房做好运行时的密闭,强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3.严格固废环境管理。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实行分类管理。本项目无危险废物产生,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管理。

4.健全风险防控体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项目管理具体要求

1.本项目排污总量指标:化学需氧量0.14t/a、氨氮0.03t/a、总磷0.002t/a总量指标纳入总量控制管理

2.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预留监测采样口。

3.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4.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事中、事后监管。

5.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  0731-27618436

 

渌口区太湖水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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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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