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泰来机械有限公司后准叠加片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项目名称 | 后准叠加片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株洲市渌口区南洲镇渌口专精特新产业园11号栋101#厂房 |
建设单位 | 株洲泰来机械有限公司 |
审批文号 | 株渌环评表〔2025〕15号 |
审批日期 | 2025年8月1日 |
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意见全文 | 株洲泰来机械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株洲泰来机械有限公司后准叠加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我局环评审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株洲泰来机械有限公司拟投资500万元在株洲市渌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洲新区标准厂房四期11号栋101#新建后准叠加片生产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1585.76m2,占地面积为1207.76㎡,共3层,第1F为生产车间,包括下料区、数控机床加工区、分片区、成型区、初检区、清洗区、终检区、仓库、卫生间等;西侧2-3F附属楼为办公区域。项目建成达产后,年生产后准叠加片600万片。 根据湖南凌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以及专家技术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湖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管控要求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版)》(湘环函[2024]26号)的管控要求,在建设单位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项目对环境影响可达到国家相关环保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和内容建设。 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排放标准 严格废水环境管理。生产废水包括超声波清洗废水和反渗透浓水经3 m³/d“调节池+隔油沉砂+接触氧化+混凝沉淀”工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外排废水经园区污水管网入南洲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中三级标准限值。 严格大气环境管理。项目切割颗粒物和数控机床加工废气非甲烷总烃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 A.1 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严格噪声环境管理。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严格固废环境管理。建设规范的危废贮存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抹布手套、废液压油、废化学品包装桶、浮油沉渣、边角料(含油)、废水处理污泥等)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暂存,落实“四专”管理(专门危废贮存库,专门识别标志、建立专业档案、实行专人负责)、制度上墙、按要求落实信息联网,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不合格产品、边角料(不含油)、金属粉尘、废包装、废反渗透膜等)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 健全风险防控体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项目管理具体要求 1.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污总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02t/a、氨氮0.01t/a、总磷0.001t/a;废气为VOCs0.02t/a,总量指标纳入总量控制管理。生产废水主要污染物控制总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 0.04t/a、氨氮 0.01t/a、总磷 0.001t/a。应企业申请,我局对该项目“排污权交易确认表”实施容缺受理,企业必须先取得“排污权交易确认表”,方可启动生产设施。 2、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预留监测采样口。 3.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4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事中、事后监管。 5.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