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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骨料(株洲)有限公司压滤土临时贮存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 渌口区人民政府 更新日期:2025-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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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骨料(株洲)有限公司

压滤土临时贮存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5729

项目名称

压滤土临时贮存场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渌口区龙船镇太水田村

建设单位

华新骨料(株洲)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华新骨料(株洲)有限公司2019年3月公司委托湖南润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华新骨料(株洲)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吨骨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了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的审批(株渌环评表[2019]43号),项目于2023年5月7日,通过自主验收。500万吨骨料建设项目每年压滤土产生量为45.8万吨(约25万m³)。为妥善处置压滤土,公司还在2023年4月通过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在株洲主持召开了《华新水泥骨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和粉尘回填可行性论证报告》,专家组认为骨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即压滤土)可按照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充填和回填处理,但2023年矿山尚未开发到坑底边界(-50m)及规划的内排土场,故压滤土暂时无法进入矿山回填。

为此,公司采取了多种处置措施进行压滤土的综合利用,根据公司原规划,压滤土分两部分处置,一部分用于集团公司的环保砖厂和水泥厂再利用;另一部分近期委托湘潭地区砖瓦企业综合利用(用于砖瓦生产),待2027年后送华新水泥谭家冲石灰矿的矿坑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充填和回填处理。但由于由于压滤土中的含水量较高、氧化钙含量较低,作水泥原料时需根据压滤土中成分含量对水泥生产线参数进行调整等多种原因,导致其在水泥原料中的利用量有限,加上配套压滤土转运输送系统建设因多种原因导致建设进度严重滞、水泥生产线参数调整进度较慢,导则近2年来,压滤土自利用量很小。于此同时,建设市场行情不旺,湘潭地区2024年开始就不再接收压滤土,因此公司500万吨骨料建设项目目前暂存有近80万t(包括试生产、正式期产生)的压滤土暂存在公司内,由于其占地较大,已经占用了公司部分产品中转堆库,影响到了公司的正常运转。

为妥善贮存骨料生产线产生的压滤土,华新骨料(株洲)公司拟利用华新水泥在排土场二期区域建设压滤土临时贮存场,将暂存在厂区内的压滤土、2025-2027年骨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压滤土大部分转运到压滤土临时贮存场暂存,待矿山坑底开采完毕后,送矿山坑底进行填埋处理。为此,华新水泥(株洲)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召开《华新水泥(株洲)有限公司二期排土场扩建区域临时贮存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压滤土环境可行性论证报告》专家会,专家组认为华新骨料利用华新水泥排土场二期区域建设压滤土临时贮存场“选址合理,方案可行”。华新水泥将上述报告报送株洲市渌口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可了该方案.

华新骨料(株洲)有限公司作为压滤土的产生单位,委托(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华新骨料规划,该公司拟租用华新水泥在排土场二期区域建设压滤土临时贮存场,使用期限40个月(其中转运期24个月、贮存期<4个月,转运期12个月),待华新水泥矿山底坑的开采停止开完后,再矿山废弃底坑用于填埋。根据双方资料,贮存场场地开挖及平整、雨水收集及导排系统等工程的建设由华新水泥负责,坝体工程、库区防渗系统、渗滤液收集及导排系统等建设由华新骨料(株洲)公司负责。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废气:装卸粉尘、堆放扬尘和运输扬尘。

2)废水

洒尘废水、车辆冲洗废水

3)噪声

车辆运行噪声

4)固废

初期雨水池、沉淀池底泥、员工生活垃圾

1 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一览表

内容要素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污染物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标准大气环境装卸粉尘颗粒物装卸时降低物料的装卸高度、洒水抑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堆放扬尘洒水抑尘运输扬尘每天对道路进行洒水,对运输车辆加盖帆布并限制车速,减少载重量地表水环境洒尘废水、辆冲洗废水SS沉淀池回用渗滤液pH、COD、BOD5、SS、NH3-N,石油类、TP等3700m³渗滤液收集池,200m³/d絮凝沉淀规模《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限值声环境车辆运行噪声噪声减振、隔声、限速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固体废物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初期雨水池、沉淀池底泥、员工生活垃圾。底泥定期清掏后通过回填土对淤泥进行挤压换填处理,将淤泥分散在回填污泥的空隙中,不需外运。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规范建设土石坝、防渗系统、渗滤液导排系统,雨水收集导排系统。生态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维护,电器线路定期检查、维修、保养。编制突 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其他环境管理要求1、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用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防止或减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2、建立健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3、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记录表模板如实和规范记录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4、应在显著位置张贴符合《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要求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并注明相应固体废物类别和名称。5、本项目竣工后,需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相关规范的要求,及时办理项目排污许可证,同时相应的落实定期检查计划,环境管理制度等; 6、根据国家及省市环境管理部门有关文件精神,项目废气排放口、噪声排放源及固废贮存场所必须实施规范化整治,该项工作是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的基础工作之一。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如下: ①合理设置排污口位置,排污口应按规范设计,并按《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设置采样点,以便环保部门监督管理;②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1995)及(GB15562.2-1995)的规定,规范化整治的排污口应设置相应的环境图形标志; ③按照要求填写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现已更名“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证》; ④规范化整治的排污口有关设施属环境保护设施,应将其纳入本单位设备管理,并选派具有专业知识的专职或兼职人员对排污口进行管理。7、本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编制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 8、本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公众参与情况

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执行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  0731-27618436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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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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