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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太湖乡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渌口区太湖水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 渌口区人民政府 更新日期:2025-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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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太湖乡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渌口区太湖水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前公示


项目名称

渌口区太湖水厂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龙门镇洪塘村

建设单位

株洲县太湖乡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凌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株洲市渌口区龙门镇洪塘村,自来水厂中心地理坐标为E113°8'10.221"N27°26'52.238";地表水取水口位于渌口区龙门镇太湖村太湖水库大坝址低排涵排口位置,地理坐标为E113°11′31"N 27°25′35";地下水取水口位于渌口区龙门镇洪塘村一上升泉泉水取水口位于水厂西南面460m,地理坐标为E113°07 ′52″N27°26 ′50″项目自来水厂总占地面积约1600m2,设计供水规模为1000m3/d,供水范围为龙门镇镇区、洪塘村、清塘村、龙门村等村镇,设计供水人口约10000人。工程组成内容由取水工程、净水厂区工程和供水工程组成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渌口区太湖水厂始建于2014 年,2018年进行了供水管网延伸工程改造,建成初始一直采用地下水为水源,取水口位于株洲市渌口区龙门镇洪塘村一上升泉泉水,取水规模为7.3m3/a2023-2024年对太湖水库地表水进行取水并作为主供水水源,从而将地下水作为备用水源,取水方式为利用水厂与坝址低排涵出水口的落差,采取自流式管道输水,建设地埋式输水管道将太湖水库地表水输送至太湖水厂,同时对水质过滤净化设备进行了提级改造,增加了陶瓷膜过滤净水装置,取消了原重力式无阀滤池,2025年年初建成至今运行正常。

项目已建成投运多年,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已经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未因项目施工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营运期: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本工程沉淀池排泥水、陶瓷膜反冲洗废水和清洗废水等综合废水经中和(采用食品级柠檬酸清洗时,废水水质呈弱酸性,需采用碳酸钠调节废水pH至中性)+三级沉淀池预处理、办公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分别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经镇区污水管网汇至龙门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淦田港、最终汇入湘江,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有效,且项目废水进入龙门镇污水处理厂可行,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为可接受。

环境空气影响分析:本项目净水厂运营期采用投加 PAC 等无挥发性絮凝剂进行絮凝沉淀,消毒方式采用电解氯化钠生成次氯酸钠溶液消毒工艺,不产生氯气;检验室不使用乙醇类有机溶剂或酸碱类试剂。本项目在自来水生产过程中无废气污染物产生。

声环境影响分析:本工程为完善环保手续,工程为已建成并运行多年的项目。根据本次环评委托景倡源检测(湖南)有限公司于2025623日~24日对厂界噪声进行了一期共二天的现状监测。监测期间工程正常运行,太湖水厂正常取、供水,产水规模约300m3/d左右。现状监测期间虽然太湖水厂生产系统尚未达到1000m3/d的供水规模,但监测结果均是在增压泵和膜反洗设备空压机、风机等各高噪声设备正常运行时的工况测得,即使生产系统达到1000m3/d的供水规模满负荷运行时,高噪声设备数量、位置和声级均不变,不会新增高噪声源,全厂区设备噪声源强整体不变,仅是高噪声设备运行时间延长,预计满负荷运行时高噪声设备运行时间相应延长至现状三倍左右,但场界噪声值将与现状基本一致。因此,可判断生产系统满负荷运行时工程厂界昼夜间噪声仍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

固废影响分析: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办公生活垃圾以及沉淀泥沙、废包装袋、废膜等。泥沙清出后直接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不在厂内暂存废陶瓷膜集中收集暂存后交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废包装袋 集中收集暂存后交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11)规定执行。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  0731-27618436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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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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