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环境保护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秸秆禁烧区的通告

来源: 渌口区人民政府 更新日期:2025-07-17
字体: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秸秆禁烧区的通告

渌政告〔2025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步深化农村改扎实推进乡村全振兴的意》《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秸秆综合利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禁烧常态以禁促”总体思路,经湖南态环境厅和株洲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划定株洲市区秸秆禁烧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秸秆禁烧区划分

本通告划定区域为渌域,区域内潭镇、朱亭镇、龙门镇、淦镇、南洲镇、渌镇、古岳峰镇、船镇均为秸秆禁烧区。

二、秸秆禁烧管控要求

(一)秸秆禁烧区内实强制性、常态化禁烧管理政策,任何时间、任何象条件及空质量状况下,均不允许露天焚烧秸秆。

(二)对经检疫确需通过焚烧处理病害的秸秆,经农业农村部门核实审批后,在当地镇政府监督下,耕种主体进行有序就地焚烧。

(三)各镇在秸秆禁烧区内显目场所及重要连片耕地区域要设明显警示标志标明“秸秆禁烧区”字样。

三、管理规定

本通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秸秆综合利和露天焚烧的组织实施作,村(居)委会协助做好相关作。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秸秆综合利规定》等法律法规,由镇人民政府依法查处。

四、实施时间

本通告公布之起施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责任编辑:生态环境局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分享:

点击排行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