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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锦宇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金属配件 1.2 万吨建设项目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 渌口区人民政府 更新日期:202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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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锦宇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金属配件 1.2 万吨建设项目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5714

项目名称

年加工金属配件 1.2 万吨建设项目变动

建设地点

株洲渌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湾塘工业园

原株洲三华车用部件有限公司内

建设单位

株洲锦宇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凯灵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株洲锦宇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9月全资收购了位于湖南株洲渌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湾塘工业园的株洲三华车用部件有限公司,并拟投资1000万元利用三华公司现有厂房并新建一栋的机加工厂房,建设年加工金属配件1.2万吨项目,同时对三华公司现有电泳生产线进行“以新带老技术改造。该项目于20254委托湖南精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年加工金属配件 1.2 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5425日取得了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的审批(株渌环评表【20256号)。目前该项目涂装车间内的抛丸、喷漆生产线和电泳生产线已建设完成,机加工车间处于土建施工中。

现根据客户要求,公司需增设一条静电粉末涂装线生产粉末涂装类的金属配件,且需与《年加工金属配件1.2 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工程内容同步建设。对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次变动属于重大变动,需重新报批。

本次变更不新增用地,仅需对现有的涂装车间空置部分进行改造,在涂装车间中部设置一条静电粉末涂装生产线(含硅烷化前处理)。变动后,全厂共设置两个生产车间,分别为机加工车间和涂装车间,其中涂装车间内包含抛丸区、一条喷漆生产线、一条电泳生产线和一条喷粉生产线。

 项目建成达产后,年生产金属构件(底板、桥梁支座、风电产品、护栏架等)12850t,其中喷漆面积约10000m2,电泳面积约50000m2,喷粉面积20000m2。(电泳生产线仅对本公司产品进行深加工,不得外界来料进行加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喷漆生产线的水帘、水喷淋水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频率1/月),更换后的废水与纯水制备浓水、电泳生产线废水和喷粉生产线前处理废水,一同依托厂区现有废水处理设施(采用“微电解+物化沉淀+SBR 生化池处理”工艺,处理规模20m3/d)处理后,再与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一同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王家洲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1、机加工采用湿法加工,粉尘经车间通风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2、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TA001)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3、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由15m 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

4、喷漆生产线废气:1)打磨除尘粉尘收集后经滤芯除尘器(TA003)处理后呈无组织排放;2油漆废气:①设置密闭式调漆 室、喷漆室、流平室、烘干室,调漆、喷漆、流平、烘干工序均在密闭式房间内进行,且保证有机废气收集处于密闭负压状态;②调漆室、喷漆室1、喷漆室2、流平室和烘干室2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采用水帘+水喷淋+除湿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TA005)处理后,通过11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③喷漆室3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后先采用干式过滤装置(TA004)处理后再进入水帘+水喷淋+除湿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TA005)处理后通过DA002排气筒高空排放;④烘干室1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TA006)处理后通过 DA002排气筒高空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与喷漆废气一起由 15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

5、电泳生产线废气:电泳工序废气无组织排放;烘干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7)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与电泳烘干固化废气一起由 15m 高排气筒(DA003)排放。

6、喷粉生产线废气:喷粉工序粉尘经设备自带的旋风分离+滤芯过滤装置(TA008)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固化工序有机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9)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与固化有机废气一同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上述废气中,抛丸废气(DA001)满足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关要求;喷漆生产线废气(DA002)、电泳生产线废气(DA003)和喷粉生产线废气(DA004)中,二甲苯、苯系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参照执行湖南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中排放标准;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同时满足《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

厂界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满足执行湖南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3中排放标准;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值。厂区内无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要求。炉窑旁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的要求。

声环境影响分析:噪声主要来源于燃烧机喷涂线、电泳线、空压机、风机、抛丸机车床、铣床、CNC、焊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减震、合理布局等噪声治理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废影响分析: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依托现有,位于涂装车间东北角,面积约10m2,定期外卖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在厂区西南角设置一危险废物暂存间13.5m2,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执行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  0731-27618436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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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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