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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鼎义机电有限公司电气用软连接、铝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来源: 渌口区人民政府 更新日期:2025-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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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鼎义机电有限公司电气用软连接、铝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项目名称

电气用软连接、铝排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株洲渌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洲新区西创智能制造产业园11栋

建设单位

株洲鼎义机电有限公司

审批文号

株渌环评表〔20258

审批日期

2025514

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意见全文

株洲鼎义机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株洲鼎义机电有限公司电气用软连接、铝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我局环评审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株洲鼎义机电有限公司拟投资3000万元在湖南省株洲渌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洲新区西创智能制造产业园11栋东侧半边厂房(101、201、202、301、302)内建设电气用软连接、铝排生产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1950.52m2,其中生产区建筑面积约1440m2,包括焊接区、下料区、加工中心、石墨电极修复区、表面抛光房、毛刺清理打磨房、清洗烘干房、折弯圈圆、原料暂存区、成品暂存区等;办公生活区建筑面积约510.52m2,包括办公区、食堂、宿舍等;同时配套生产附属设备、环保设施。本项目建成达产后,生产电气用软连接约5.4万件/a(按平均单件重量进行估算,约450t/a),生产产品主要包括铜箔软连接、铜母线软连接、铜绞线软连接、铜编织带软连接;同时加工铝排约45t/a。产品主要进行物理导电率检验,其他需要的检测为外委。

根据湖南凌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以及专家技术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湖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管控要求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版)》(湘环函〔2024〕26号)的管控要求,在建设单位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项目对环境影响可达到国家相关环保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和内容建设。

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排放标准

1.严格废水环境管理。生产废水经三级化学沉淀池(8m3)+活性炭过滤吸附装置+回用水箱(4m3)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不能满足清洗用水要求后定期做危废处理;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送南洲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项目生产废水处理后回用不排放,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表1洗涤用水标准。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

2.严格大气环境管理。石墨电极修复工序、毛刺打磨工序设置单独密闭的石墨修复间、毛刺清理打磨房,粉尘经车间密闭阻隔沉降;抛光工序设置单独密闭的表面抛光房,粉尘通过抛光机自带的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处理后车间密闭阻隔沉降;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设置规范排烟管道。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厨房油烟排放参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 2 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中"小型"排放标准。

3.严格噪声环境管理。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严格固废环境管理。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抹布手套、废化学品包装物、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水处理沉渣、清洗废水等)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暂存,落实"四专"管理(专门危废暂存库,专门识别标志,建立专业档案,实行专人负责)、制度上墙、按要求落实信息联网,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金属粉尘、废边角料、其他废包装、石墨粉尘、废石墨电极等)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要求管理。

5.健全风险防控体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项目管理具体要求

1.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废水主要污染物控制总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04t/a、氨氮0.01t/a、总磷0.001t/a。

2.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预留监测采样口。

3.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4.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事中、事后监管。

5.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  0731-27618436

株渌环评表〔2025〕8号-公示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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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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