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中车奇宏散热技术有限公司年产6500套变压器/电抗器和年产192万件新能源水冷散热系统量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项目名称 | 年产6500套变压器/电抗器和年产192万件新能源水冷散热系统量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南洲新区渌口专精特新产业园 |
建设单位 | 株洲中车奇宏散热技术有限公司 |
审批文号 | 株渌环评表〔2025〕5号 |
审批日期 | 2024年2月19日 |
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意见全文 | 株洲中车奇宏散热技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株洲中车奇宏散热技术有限公司年产6500套变压器/电抗器和年产192万件新能源水冷散热系统量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我局环评审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株洲中车奇宏散热技术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0万元在湖南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南洲新区渌口专精特新产业园(标准厂房四期)标准厂房D19#、D20#栋新建年产6500套变压器/电抗器和年产192万件新能源水冷散热系统量产项目。项目租赁总建筑面积13699.88m2,其中D19#栋厂房西侧为1F钢架结构厂房、东侧为附属性建筑3F办公楼,建筑面积约6646.42m2,主要建设变压器/电抗器量产产线,生产规模为年产6500套(其中干式变压器/电抗器6000套/年、油浸式变压器500套/年),车间分区布置原料区、绕制区、组装区、浸漆区、检测区以及产品区等;D20#栋厂房西侧为1F钢架结构厂房、东侧为附属性建筑3F办公楼,建筑面积约7638.58m2,主要建设新能源水冷散热系统生产线,生产规模为年产新能源水冷散热系统192万件(其中电力传输与电质量水冷散热器12万件/年、人工智能水冷头80万件/年、车轨级电子器件散热铜针翅基板100万件/年),车间分区布置原料区、清洗区、组装区、机加工区、包装区及成品区等;同时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等公用工程和废气、废水治理及固废暂存等环保工程。 根据湖南祥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以及专家技术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湖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管控要求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版)》(湘环函〔2024〕26号)的管控要求,在建设单位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项目对环境影响可达到国家相关环保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和内容建设。 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排放标准 1.严格废水环境管理。生产废水分工段分类收集处理,其中工件清洗、车间地面清洁、喷淋塔定期排污水等不含铜综合废水经75t/d"中和+混凝沉淀+气浮+多介质过滤"工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铜材清洗线含铜抛光漂洗废水单独收集,采用1套0.8t/h低温蒸发器蒸发浓缩处理,冷凝水回用于抛光用水不外排,蒸发浓缩后残液残渣作为危废处理;定期更换的含铜抛光废液收集作危废处理。生活污水分别依托D19#栋、D20#栋厂房配套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外排废水经园区污水管网送南洲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中表4三级标准限值。 2.严格大气环境管理。D19栋车间:焊接烟气配套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内置滤芯)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真空浸漆、固化工序设置在彩钢板单独全密闭的浸漆间(12*5*6m),整体负压抽吸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处理,再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真空浇注及固化、灌封胶、酒精擦拭清理及脱漆废气等工序均在密闭浸漆间内操作完成,依托其收集净化污染防治设施处理。D20栋车间:铝材清洗线、铜材清洗线分别采用不锈钢板单独全密闭(12*2.4*2.5m、2处),分别整体负压抽吸经过1套二级碱液喷淋吸收塔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2)排放;钎焊烟尘设置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内置滤芯)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喷砂粉尘通过设备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标刻烟尘通过配套烟尘净化器(内置滤芯)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硫酸雾、氮氧化物、锡及其化合物等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其中钎焊炉、固熔炉等工业炉窑烟粉尘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其它炉窑排放烟(粉)尘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参照执行湖南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其中苯乙烯有组织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新、改扩建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还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严格噪声环境管理。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严格固废环境管理。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树脂渣、废活性炭、废树脂、胶类、酸类及清洗剂类等危化品包装桶、废机油、废煤油、废变压器油、废切削液、浮油、残渣、污泥、各专用清洗线各槽定期清理废渣及废液、含油抹布手套等)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暂存,落实"四专"管理(专门危废暂存库,专门识别标志,建立专业档案,实行专人负责)、制度上墙、按要求落实信息联网,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普通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和金属屑、废零部件、不合格产品、收尘系统收下的粉尘、焊渣、废钢丸、纯水制备废活性炭、反渗透膜等)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要求管理。 5.健全风险防控体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项目管理具体要求 1.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控制总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64t/a、氨氮0.11t/a、总磷0.007t/a、氮氧化物0.13 t/a 、VOCS0.56 t/a。应企业申请我局对该项目"排污权交易确认表"实施容缺受理,企业必须先取得"排污权交易确认表",方可启动生产设施。 2、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预留监测采样口。 3.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4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事中、事后监管。 5.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 0731-276184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