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注册登记决定书》(具体文书附后)送达公告
株洲市渌口区松视食品店等共计18户市场主体(名单附后):
你们涉嫌提交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取得市场主体设立登记一案,本局已依法公告向你们送达了《决定撤销注册登记听证告知书》。你们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陈述、申辩,未对证据发表意见,也未申请听证。我局于2025年7月25日作出《撤销注册登记决定书》(株渌市监撤〔2025〕30号、136号、195-199号、274-284号),决定撤销你们的市场主体设立登记。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请你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们应当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营业执照》正、副本上交我局,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你们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公告期满六十日内向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期满六个月内直接向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5日
本局联系人:姚文华 潘超群
联系电话:0731-27616261 0731-27618386
联系地址: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1、撤销注册登记市场主体名单;
| 撤销行政许可市场主体名单2 | |
| 案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 30 | 株洲市渌口区松视食品店 |
| 136 | 株洲市渌口区曼尚鑫食品店 |
| 195 | 株洲市渌口区枚青鑫食品店 |
| 196 | 株洲市渌口区珂诗霞食品店 |
| 197 | 株洲市渌口区珍康福食品店 |
| 198 | 株洲市渌口区振竟思食品店 |
| 199 | 株洲市渌口区迈纱才食品店 |
| 274 | 株洲市渌口区早田稻场食品商行 |
| 275 | 株洲市渌口区捷少才食品店 |
| 276 | 株洲市渌口区田发占商贸店 |
| 277 | 株洲市渌口区亿金康食品店 |
| 278 | 株洲市渌口区余证百货店 |
| 279 | 株洲市渌口区鸿雯百货店 |
| 280 | 株洲市渌口区留伯食品店 |
| 281 | 株洲市渌口区九施才食品店 |
| 282 | 株洲市渌口区艺麦俊食品店 |
| 283 | 株洲市渌口区嘉七百货商行 |
| 284 | 株洲市渌口区真好吃水产品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