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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 (2025年12号)

来源: 渌口区人民政府 更新日期:202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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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2025年湖南株洲渌口区第季度县级农产品专项监督抽检中,812日委托湖南山水检测有限公司株洲市渌口区励志生鲜瑞和店小米辣(辣椒)和老姜进行抽检经检验小米辣(辣椒)、老姜中的(以 Cd )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信息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BJ25430212569500293

产品名称:小米辣(辣椒)

抽样单编号:XBJ25430212569500292

产品名称:老姜

当事人名称:株洲市渌口区励志生鲜瑞和店(个体工商户)

经营地址: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津口东路瑞和名邸小区A1101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 2025912日我局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 FJ2514948、№: FJ2514947),启动核查处置程序。经查当事人2025810日从湖南联采共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采购涉案郴州姜(俗称老姜)2件共48斤,进价7.92/公斤,销售价格15.96/公斤,货值金额766.08元,获利386.08从长沙县黄兴镇通达蔬菜经营部采购涉案小米椒4件共39斤,进价5.33/公斤,销售价格7.96/公斤,货值金额310.44元,获利102.44元。当事人索取了上述两种涉食用农产品的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销售票据以及快速检测报告。经供货者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验证,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主观上没有过错。

(二)产品控制情况:该批次小米辣(辣椒)和老姜全部售出当事人在获知检验结果后立即发布了召回公告,但未能召回执法人员送达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告知书,督促当事人实施暂停销售下架封存不合格食品,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等措施。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根据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进货单据、供货商情况等证据,认为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农产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二)的规定,构成了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生产经营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污染物质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一)本应当予当事人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在采购上述两种涉案农产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主观上没有过错,销售的不合格农产品数量较少,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情节轻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可以免予处罚情形。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进行教育如下:加强管理,严把进货关,确保采购、销售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2025122日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株(渌)市监不罚202527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提出重新评估进货商资质,完善进货台账,加强学习,继续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等整改措施

 

 

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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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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