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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 (2025年10号)

来源: 渌口区人民政府 更新日期:202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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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2025年湖南株洲渌口区第季度县级农产品专项监督抽检中,85日委托湖南山水检测有限公司株洲市渌口区溪谷生鲜超市小米辣(辣椒)和胡萝卜进行抽检经检验小米辣(辣椒)(以 Cd )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胡萝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信息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BJ25430212569500191

产品名称:小米辣(辣椒)

抽样单编号:XBJ25430212569500199

产品名称:胡萝卜

当事人名称:株洲市渌口区溪谷生鲜超市

经营地址: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向阳社区上海名苑2106/1075104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 202595日我局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 FJ2514002、№: FJ2514009),启动核查处置程序。经查当事人于202585分别长沙县黄兴镇梓旭蔬菜经营部购进涉案小米椒5公斤,进价5.2/,售价5.98/,货值金额59.8元,获利7.8从长沙县黄兴镇陈琳蔬菜经营部购进涉案胡萝卜17.5公斤,进价1.7/斤,售价2.98/斤,货值金额104.3获利44.8当事人索取了上述两种涉食用农产品的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销售票据以及快速检测报告。经供货者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验证,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主观上没有过错。

(二)产品控制情况:该批次小米辣(辣椒)和胡萝卜全部售出当事人在获知检验结果后立即发布了召回公告,但未能召回执法人员送达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告知书,督促当事人实施暂停销售下架封存不合格食品,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等措施。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根据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进货单据、供货商情况、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函》回复等证据,认为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农产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二)的规定,构成了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生产经营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污染物质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一)本应当予当事人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在采购上述两种涉案农产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主观上没有过错,销售的不合格农产品数量较少,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情节轻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可以免予处罚情形。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20251118日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株(渌)市监不罚202522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提出继续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做好索证索票等整改措施

 

 

                         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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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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