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
(2025年9号)
2025年7月29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抽检监测(中央转移) 2025年总局抽检计划中,委托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株洲市芦淞区尹皆平生活超市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5年4月1日的香脆片(糕点)进行抽检检验,其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不合格食品标称生产者株洲市昱华食品有限公司为渌口区辖区企业,我局启动核查处置,现将不合格信息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
GZJ25430000004439509产品名称:香脆片(糕点),
当事人名称:株洲市昱华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大乡村张家组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9月2日我局将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 A2025-05-J770888)送达至该公司。经查:该公司于 2025年4月1日生产该批次香脆片(糕点)共计 20 件(规格:148g/包,40包/件),成本价格76元/件,于2025年4月4日全数销售给长沙雨花区东南食品商行,销售单价76元/件,货值金额共计1520元,获利120元。长沙雨花区东南食品商行又将该批次食品16袋销售给芦淞区尹皆平商店,2025年7月29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为不合格。经公司排查分析,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是:员工操作不当,过程控制不严,以及销售地区盛夏时间长温度过高储运不当等多种原因所致。
(二)产品控制情况:核查程序启动后,该公司发布召回公告,但无法召回。执法人员送达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告知书,督促当事人实施暂停生产不合格食品,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等措施。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该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香脆片(糕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构成了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鉴于该公司系首次违法,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证据,主动发布召回公告、完成整改且整改后产品合格,涉案产品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社会危害性较小,主观恶性较低,货值金额1520元,获利12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减轻行政处罚情形等规定,经研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20元;2、按照货值金额两倍计处罚款3040元。
2025年11月22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株(渌)市监处罚﹝2025﹞81号。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提出:加强生产管理,确保出厂产品符合出厂要求;加强销售管理,确保产品处于符合储存环境中销售;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等整改措施。
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