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权涛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店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设立登记一案,已于2025年11月3日作出《决定撤销注册登记听证告知书》(株渌市监撤听告字〔2025﹞300号)。因决定撤销注册登记听证告知书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送达方式送达,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进行公告送达(内容详见附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撤销注册登记听证告知书 株渌市监撤听告字〔2025﹞3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