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株渌市监处罚〔2025〕14号)送达公告
株洲市渌口区子克辰百货店(个体工商户):
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店“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且拒不改正”一案,已于2025年10月2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株渌市监处罚(2025)14号)。因以上决定书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送达方式送达,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进行公告送达(决定书内容详见附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