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衡阳市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2025年第二季度县级监督抽检中,委托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对衡东戴永红零食店(新世纪大市场店)的芝麻酸枣(蜜饯)进行抽检检验,其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产品标签标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7月17日,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第三季度市级监督抽检中,委托湘潭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湘潭高新区戴永红零食美居乐店的辣味酸枣(蜜饯)抽样检验,其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GB 1488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2起不合格食品生厂家为渌口区辖区企业湖南松西子大农园食品有限公司,我局启动核查处置,现将不合格信息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
XBJ25430424568809761产品名称:芝麻酸枣(蜜饯),
DBJ25430300565230495产品名称:辣味酸枣(蜜饯)
当事人名称:湖南松西子大农园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松西子社区尹家湾组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 6月26日、8月14日我局分别将2次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 25FJ09761、№: J2025S0499)送达至该公司。经查:2025年3月18日,该公司从浏阳市福到家种养专业合作社进购280件酸枣果作为主要原料,未向供货者索取酸枣果的检验报告,也未对其自行检验。于4月30日生产了120件芝麻酸枣,规格为30包/件(共计3600包)、每包260克,在食品包装上申明:“不添加色素和防腐剂”,也未在食品配料表中标注“山梨酸钾盐”,该食品经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实测值为0.0282克/公斤,被判断为不符合食品标签要求。于6月18日生产了60件,30包/件(计1800包)、每包260克的辣味酸枣,经湘潭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1488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蜜饯》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2批次食品全部销售给湖南省特享佳食品有限公司,配送至戴永红各零售店。
(二)产品控制情况:核查程序启动后,该公司发布召回公告,已召回涉案辣味酸枣1563包,召回涉案芝麻酸枣2759包。执法人员送达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告知书,督促当事人实施暂停生产不合格食品,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等措施。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该公司未如实标注食品添加剂的成分,夸大宣传称“未添加色素防腐剂”、在进购食品原料酸枣粒时未依法向供货者索取检验报告,出厂销售前未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食品的菌落总数项目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鉴于该公司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防腐剂的含量未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积极整改召回,主动消除、减轻了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等规定,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研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作如下行政处罚:
1、对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
2、对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的行为,予没收违法所得336.4元的行政处罚;
3、对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予没收违法所得94.8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合计罚没款5431.2元。
2025年9月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告知书,编号:株(渌)市监罚告﹝2025﹞68号。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提出立即停止违规产品销售;内部流程全面整顿;强化培训;加强生产卫生等整改措施。
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