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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株(渌)市监处罚〔2024〕3号

来源: 渌口区人民政府 更新日期: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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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渌)市监处罚〔2024〕3号

 

关于株洲县洲坪乡三旺家常菜馆未及时报送

年度报告一案的处罚决定

 

当事人:株洲县洲坪乡三旺家常菜馆 (个体工商户)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430221600108085

经营场所:株洲县洲坪乡江边村荷塘村

经营者:杨*,男,现年*岁,籍贯:**

身份证号码:4*************5

住址:湖南省*****

联系电话:138********

经营场所:株洲县洲坪乡江边村荷塘村

经营范围: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4年7月31日,当事人来我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通过查询发现株洲县洲坪乡三旺家常菜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2019、2020、2022、2023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为查明事实,当日报批准立案,通过查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询问当事人、固定书证等方式调查,现已查明:当事人未在规定限期内报送2019、2020、2022、2023年度报告已经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个体工商户登记基本信息一份,证实了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证据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经营者的身份;

证据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数据一份、湖南市场主体综合管理系统公示信息界面截图一份,证实了当事人未在规定限期内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已经补报的事实;

证据四:询问笔录一份,证明了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2019、2020、2022、2023年度报告的原因。

以上证据均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并分别由提供人签名、盖章确认,符合法定形式,与违法事实相关,我局予以采信。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我局于作出处罚决定前的2024年8月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株(渌)市监罚告〔2024〕3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了当事人拟作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有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对证据发表意见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未对证据发表意见。

综上,我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第一款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和登记相关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第二款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并自主选择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向社会公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第一款 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第一款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鉴于案发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并于2024年7月25日报送了2019、2020、2022、2023年度报告,改正了违法行为,其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向社会公布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章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九条违法行为: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式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裁量基准]1.从轻情形:及时改正的;裁量幅度: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少于3000元的罚款的裁量基准。经研究,决定从轻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罚款壹仟伍佰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株洲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渌口执法大队领取《湖南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电子)向指定银行交纳罚没款项后,再领取《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逾期缴纳罚款,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株洲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6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存档,一份交财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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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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