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令改正通知书
株 ( 渌 )市监责改〔2025〕0529-3 号
株洲市渌口区子克辰百货店:
经查,你(单位) 不在登记住所地经营的 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市场主 体变更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跨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 的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前,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迁出地登记机关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移交市场主体档案等相关 材料。的规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 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2025年6月10日前改正。
(改正内容及要求:按照规定迁出,或者搬回登记的经营场所、 或者办理注销登记 )
(逾期不改的,本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 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的 规 定,进行行政处罚。
如对本责令改正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株洲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谭 力 超 联系电话: 15207425843
联系地址:株洲市渌口区学堂路25号渌口区市监局
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0 2 5 年 5 月 2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