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株渌市监处罚〔2025〕1号)送达公告
株洲市渌口区春恩商贸行:
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送达方式送达,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2025年7月16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株渌市监处罚〔202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