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告知书 株渌市监罚告〔2025〕1号
《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株洲市渌口区春恩商贸行:
因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送达方式对你单位送达,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