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的有关要求,减轻群众负担,降低社会成本,按照国家相关部门最新要求,进一步降低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项目价格,近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联合省发改局、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出台了《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主要内容是:调整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检测价格,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抗原、抗体的检测限价,我区公立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统一按照文件规定自2023年2月15日零时起执行。
《通知》明确,公立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抗原、抗体检测均按照“检测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检测试剂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最高限价统一调整为每人次13元(其中检测服务费每人次不超过9元),多人混检最高限价统一调整为每人次3元,不区分普通混检和政府组织的大规模筛查、常态化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最高限价统一调整为每人次5元(其中检测服务费每人次不超过1元),对于患者就诊过程中,公立医疗机构仅提供抗原检测试剂、患者自测的,不得收取检测服务费;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最高限价统一调整为每人次14元(其中检测服务费每人次不超过8元),单独检测IgG或IgM,总费用不超过11元/人次(详见附件)。上述价格为全省最高指导价,不区分检测机构等级,不区分普检快检,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通知》明确,非公立医疗机构以及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服务,定价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体现保本微利、质价相符,倡导参照当地公立医疗机构的检测价格。
《通知》同时要求:各类检测机构应主动在显著位置公示新型冠状病毒检测价格,严格按照规定向群众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自身价格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单纯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检测的,各类检测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或一般诊疗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