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21年2月10日,胡某母亲陈某在株洲市芦淞区发生交通事故,2021年3月6日经芦淞区交警大队判定陈某无责任,肇事方承担全部责任,2021年3月15日陈某获得肇事方支付的全责赔偿45000元。交通事故处理期间,陈某于2021年2月15日至3月5日在渌口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其女儿胡某在明确知晓存在第三方责任情况下,向住院经治医生和查勘人员隐瞒交通事故受伤事实,告知为其母挑菜去卖在家附近摔伤,捏造意外受伤情况。2021年3月16日胡某为其母进行出院结算,住院共发生医疗费用30004元,其中个人实际支付金额11648元,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金额18356元。

经区医保局、公安分局联合侦办,2021年11月22日胡某主动退回骗取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资金18356元。2021年12月15日,此案经渌口区人民法院判决(〔2021〕湘0212刑初180号),以诈骗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1年,并处罚金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