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联合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出台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主要内容是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下调“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我区公立医疗机构自2022年3月28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按照“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费用总额最高不超过12元/人次,其中,检测项目最高价格5元/人次,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零差率销售。
《通知》明确,下调“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单人单检价格统一降至每人次20元,检测以及试剂费用总和由现在不得超过每人次40元下降至不得超过每人次28元;混检价格由现在每人次10元降至每人次8元。
群众单纯进行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的,公立医疗机构免收门诊诊查费;患者进行抗原自测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费用。
在当前大规模筛查仍是疫情防控的重要手段情况下,据悉:对于医院在28日前未使用完的核酸试剂(其中试剂价格不超过8元),可以与厂家协商在省平台按8元结算。省医保局要求企业降价,并对高于8元的企业停止挂网。医疗保障部门勇于担当,进一步降低疫情防控成本,减轻百姓医药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