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区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增强农业科技示范展示能力,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2年基层农机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湘农发〔2022〕92号)文件关于建设相对稳定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拟向社会公开遴选农业科技示范基地2个,农民田间学校示范校1个,现将遴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在株洲市渌口区辖区内,现有科研教学推广单位试验示范基地、良种繁育场、家庭农场、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地等。
二、遴选程序
(一)申请认定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须在规定期限内向区农技推广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请表、年度农业科技推广计划(主推技术)和营业执照等申报材料。
(二)区农技推广中心对申报的材料审核后,组织实地考察,形成评审意见,再根据评审意见予以认定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并授予“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标牌。
三、基地条件
(一)基地要长期稳定,土地使用合同期不少于10年或拥有自主产权,基地所属单位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二)基地要以种养我区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为主,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农业科技水平处于区内领先、市内先进以上水平。
(三)基地有一定的规模和后续发展能力,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有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
(四)基地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具备举办现场观摩、展示、农民培训等条件,能承担起对周边地区技术、信息服务任务,示范带动效果明显。
(五)基地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比较规范。
四、基地职责
(一)基地要明确技术指导专家负责,对每一项技术管理措施的效果进行详细观察、记载、总结,建立专门的生产记录和技术管理档案。
(二)组织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等到基地观摩和学习,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每个基地年度示范推广2 项以上农业主推技术,开展观摩培训3次以上。
(三)建立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技术合作长效机制,基地至少要与1个以上农业科研院校(所)紧密对接,发挥试验、展示、示范、培训作用,将基地建设成为“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示范基地。
(四)基地要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抓好技术示范工作落实,做好技术手册、培训班、现场观摩等图文资料归档,做好年度推广工作总结,按时报送到区农技推广中心。
五、基地权利
对已认定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对基地标牌制作、购买种子(苗)、农药、肥料等,以及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展示观摩和示范培训等给予适当补助。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时间:请于2024年7月30日提交申请表以及有关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联系方式:联系人:符艳辉,联系电话:13574272922,联系地址:渌口区农技推广中心。
附件1:
株洲市渌口区2024年度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请表
基地名称 | 法 人 | ||
基地地址 | 基地规模 | ||
基地负责人 | 手机号码 | ||
示范内容 | |||
联系专家 | |||
申请单位 | 本企业申请列入株洲市渌口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将认真履行示范基地职责,保证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 ||
乡镇推荐意见 | |||
区农技推广 | 年 月 日 | ||
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 年 月 日 | ||
附件2:
株洲市渌口区2024年度农民田间学校示范校申请表
基地名称 | 法 人 | ||
基地地址 | 基地规模 | ||
基地负责人 | 手机号码 | ||
示范内容 | |||
联系专家 | |||
申请单位 | 本企业申请列入株洲市渌口区农民田间学校示范校,将认真履行示范学校职责,保证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 ||
乡镇推荐意见 | |||
区农技推广 | 年 月 日 | ||
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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