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推进我区化肥农药减量化和种子质量跟踪评价工作,推动全区农业绿色低碳发展和用种安全,拟向社会公开遴选建设1个水稻化肥农药减量化和种子质量跟踪评价示范基地。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注册基地在株洲市渌口区辖区内,现有农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近三年内无违法和行政处罚的,具有示范带动作用、长期稳定的水稻种植生产基地。
二、遴选程序
1.申请建设化肥农药减量化和种子质量跟踪评价示范基地,须在规定期限内向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示范基地申请表、土地流转协议和营业执照等申报材料。
2.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报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审议通过后,在株洲市渌口区农业农村局网站上进行公告,无异议后再组织实施。
三、示范基地具备的条件
1.农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必须拥有自主产权的土地或者土地流转合同;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正常申报纳税。
2.有一定的科技含量,对同行业或周边农户起到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
3.有一定的规模(基地复种面积要达到800亩以上)和后续发展能力,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有一定的技术力量。
4.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具备举办现场观摩、展示、农民培训等条件,热心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5.有建立完善的基地规章制度、技术示范和培训档案等,管理上规范。
6.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荣誉的优先考虑。
四、示范基地的职责
1.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指导下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化和种子质量跟踪评价示范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工作开展的相关文字、相片等资料,按时报送到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2.基地负责人对每一项技术管理措施的效果进行跟踪,并根据不同季节积极开展相关技术示范、观摩、培训等活动。
3.积极与区级及以上农业技术部门对接,发挥示范、培训作用。同时,接受区农业农村局和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的监督指导。
五、示范基地享有的权利
对已通过申请建设的化肥农药减量化和种子质量跟踪评价示范基地,享受绿色防控装置、高效低毒农药、化肥、种子种苗等物资资金补贴不超过30万元(以验收实际金额为准)。
六、申请时间和所需提交申报材料
(一)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13日)向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递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提交申报材料
1.株洲市渌口区化肥农药减量化和种子质量跟踪评价示范基地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各1份(加盖单位公章)。
3.自有土地证明材料或土地流转合同(协议)。
4.获得的相关奖励荣誉证明。
七、联系方式
地址:株洲市渌口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人:熊伟 联系电话:15096369475
附件:株洲市渌口区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技术示范基地申请表
株洲市渌口区化肥农药减量化和种子质量跟踪评价示范基地申请表
基地名称 | 单位法人 | ||
基地地址 | 基地面积 | ||
基地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示范内容(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技术) | |||
申请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字: | ||
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意见 | 年 月 日 | ||
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 年 月 日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