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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渌口区生猪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 渌口区人民政府 更新日期: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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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部署的要求,全面加大发展生猪产业,推动渌口湘猪产业高质量发展及确保“湘猪出湘”战略完成。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真抓实干激励事项奖励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渌口区特色生猪养殖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金来源
  2022年真抓实干激励事项奖励资金是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22年度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予以表扬激励的通报》(湘政办发[2023]1号)和市州推荐安排,渌口区获得真抓实干激励事项奖励资金50万元,在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中下达。
  二、实施目标
  围绕乡村振兴战略部署,以产业兴旺、农民增收、生态健康养殖为目的,强化“品牌引领、渠道创新、项目带动、集群发展”的抓手,助推“乡村振兴·产业振兴”的使命和愿景。
  三、项目申报条件
  凡在渌口区从事生猪养殖三年以上的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猪养殖防疫合格证;有销售帮扶、技术服务、种养结合等联农带农机制;在本地能增加农民就业、增收,促推村集体经济发展;在渌口区能带动生猪产业发展、在稳产保供方面起到示范标杆作用的企业。由符合申报条件的养殖企业自行制定实施方案,于2024年1月29日15点前向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申报。由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审计、农业、乡村振兴、财政等部门组成项目评审组(采用100分制、具体分值如下),择优选择一个特色生猪养殖企业和一个普通生猪养殖企业实施,各承接乡村振兴衔接资金25万元。
  (一)特色生猪养殖企业:项目实施主体为非禁养区域内湘猪、黑猪等特色猪养殖企业。
  1、在渌口区从事生猪养殖三年以上的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10分)
  2、有销售帮扶、技术服务、种养结合等联农带农机制;(20分)
  3、在本地能增加农民就业、增收,促推村集体经济发展;(20分)
  4、在渌口区能带动生猪产业发展、在稳产保供方面起到示范标杆作用。(10分)
  5、打造生猪品牌、在株洲地区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有固定成熟的销售渠道,每年销售在1000头以上。(20分)
  6、拥有专业的技术服务团队,防疫、环保设施齐全,新闻媒体每年有相关报道。(20分)
  7、有市级以上的新闻媒体正面报道加5分、省级示范场加5分、国家级示范场加10分。
  (二)普通生猪养殖企业:
  1、在渌口区从事生猪养殖三年以上的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生猪养殖防疫合格证;(10分)
  2、有销售帮扶、技术服务、种养结合等联农带农机制;(20分)
  3、在本地能增加农民就业、增收,促推村集体经济发展;(20分)
  4、在渌口区能带动生猪产业发展、年出栏生猪二千头以上,在稳产保供方面起到示范标杆作用。(20分)
  5、拥有完善的粪污处理设施,全年没有环保污染事件。(10分)
  6、拥有专业的技术服务团队,防疫设施齐全,2023年没有发生重大疫情。(20分)
  7、有市级以上的新闻媒体正面报道加5分、省级调控场加5分、国家级调控场加10分。
  四、项目实施
  (一)项目内容及投资规模。
  按照评审后实施主体自行申报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项目总投资必须在财政奖补资金一倍以上。
  (二)资金拨付。
  实施主体自行申报实施方案、经联合评审通过后可部分衔接资金50%,项目实施完成经联合验收后按程序完成拨付。
  (三)实施时间。
  2023年12月-202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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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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