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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来源: 渌口区人民政府 更新日期:202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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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国有林场:


湖南省林业局于2025年5月14日印发《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湘林法〔2025〕4号),原《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湘林法〔2020〕5号)和《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总则》(湘林法〔2021〕13号)同时废止。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我局决定沿用湘林法〔2025〕4号行政裁量权基准,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湘林法〔2025〕4号)

 

 

株洲市渌口区林业局

2025年5月28日   

 

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湘林法〔2025〕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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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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