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渌口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株 洲 市 渌 口 区 司 法 局
关于做好区直部门责任事项梳理和责任
清单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区直各职能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称省审改领导小组)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根据部门三定职责,现就做好区直部门新一轮责任事项梳理和责任清单编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机关的每一项职权,既是法定权力,也是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因此,凡是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检查、行政奖励以及其他行政权力的行政机关,均应在编制行政权力清单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责任清单。
二、具体任务
区直各职能部门在已梳理完成并经确认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基础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文件要求,按照有权必有责、权责一致的原则,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事项相对应的责任事项,明确责任事项的具体情形、依据、责任主体等内容,形成责任清单。其中:
(一)责任事项的具体情形,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使行政职权的法定程序、环节进行细化。其中,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依申请办理的职权事项一般可分为受理责任、审查责任、决定责任、送达责任、事后监管责任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依职权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一般可划分为立案责任、调查责任、审查责任、告知责任、决定责任、送达责任、执行责任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等。对同类行政权力事项,各职能部门可参考省直部门的经验和做法,细化本部门的责任事项。
(二)责任事项的依据,应当列明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条款,包括规范该行政权力事项的特别法律规范的具体责任条款,也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等通用法律规范的一般责任条款。
(三)责任主体,包括单位责任主体和个人责任主体。其中,单位责任主体为行政机关具体经办该事项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责任单位;个人责任主体为行政机关负责该行政职权事项的具体承办人员、审核人员和批准人员。
三、审查、公布与管理
(一)各职能部门对梳理形成的责任清单,应当先经本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审核把关后,报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查批准,并依托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完成本部门责任清单数据填报工作。同时,将纸质版本同步报送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报送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的责任清单,应当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并附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核意见。
(三)各职能部门的责任清单经区司法局完成合法性审查后,提交区跑改办进行审查确认,并由区行政审批局汇总后在政府门户网站统一进行公布,形成区本级责任清单。
(四)按照“谁编制、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职能部门对编制完成的责任清单负主体管理责任。存在错误、遗漏或者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的,由各职能部门按程序报区跑改办审查确认后,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进行修改完善或者重新填报有关数据。
四、时间要求
(一)2020年4月10日前,各职能部门要完成责任清单的梳理、编制和部门内的审核、批准以及数据填报等工作,并报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2020年4月25日前,区司法局完成对各职能部门责任清单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2020年4月30日前,各职能部门责任清单经区跑改办审查确认后,由区行政审批局汇总公布。
五、其他
责任清单的编制和公布已列入国务院对各省网上政务服务能力评估的重要内容,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对未按要求及时完成工作任务的,进行通报处理。
(政策咨询:区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和协调股 唐鑫27610392,18873310016;技术咨询:南威公司 柏彦萍18597849539)
株洲市渌口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株洲市渌口区司法局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