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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渌口区行政裁决事项

来源: 渌口区人民政府 更新日期:2019-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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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裁决名称

法律依据

种类

主体

救济途径

其他

1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确权

《森林法》第十七条、《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四条

权属纠纷的裁决

区政府、各镇政府

申诉或诉讼


2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四条

权属纠纷的裁决

区政府、各镇政府

行政复议或诉讼


3

企业名称争议裁决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侵权纠纷的裁决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起诉


4

农业机械事故处理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损害赔偿纠纷裁决

区农机事物中心

诉讼


5

对医疗机构名称的裁决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

侵权纠纷的裁决

区卫健局

行政复议或诉讼


6

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裁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第六十二条  

侵权纠纷的裁决

区交通运输局

行政复议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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