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六)会议费、培训费情况
(七)其他事项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渌办﹝2019﹞62 号文件规定,本单位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村民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依法保障村民合法权益。
(二)负责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指导村民自治,推动农村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三)负责镇产业协调发展工作。组织拟订镇产业发展规划,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示范引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形成地域产业特色;负责招商引资、金融环境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积极提供政策和信息服务,落实强农惠民措施,促进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着重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条件;负责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业、林业、水利、动植物疫病防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村市场监管、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监管。
(四)负责日常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加强农村基础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公共卫生体系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农村社会保障、民政优抚、计划生育和劳动力素质培训和新型农村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
(五)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妥善处理社会性、群体性事件,调节和处理好各种利益矛盾和纠纷。
(六)负责本镇规划建设、城镇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城乡规划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加强镇村规划建设管理,协调镇村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
(七)抓好征兵工作,组织民兵训练,开展国防教育等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下设13个股级直属单位,其中8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党政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室、社会治安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财政所)、5个全额拨款(党群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服务站、农业综合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退役军人服务站)、0个差额拨款,3个自收自支单位(林业分流待岗人员、水管站、企业办)。
全系统共有人员219人,其中在职人员131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88人。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为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人民政府所属,1级预算单位,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具体安排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705.2558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78.686416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5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82.538853万元。
5、农林水支出(类) 农村综合改革(款) 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75万元。
6、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47.639336万元。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21.6万元。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325.7204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25.720405万元。上年结转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325.7204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05.255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3.6864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7.639336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24年年初预算数2129.12040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690.700405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423.42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0万元。
2.项目支出:2024年年初预算数196.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4年年初预算数2325.720405万元,比上年减少485.63万元,主要是本年度预算未将村(社区)干部工资及绩效纳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持
本单位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本单位2024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423.42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124.45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多,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18.52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为18.52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为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2325.7204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29.120405万元,项目支出196.6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附表)
(五)“三公”经费预算:2024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0万元。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23年减少5.04万元,主要是因为压缩经费,厉行节约。
(六)会议费、培训费预算:2024年预算安排会议费5.0万元,主要包括人大会议、党代会、计生会、乡村振兴、卫计、综治、人居环境等专项会议,人数约为800人;2024年预算安排培训费2.0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含党建、乡村振兴、卫计、综治、人居环境等有关的业务性培训,人数约为100人;未拟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等。
(七)其他事项。
1、本单位2024年预算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2、本单位2024年预算未安排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预算。
3、本单位2024年预算未安排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4、本单位2024年预算未安排非税征收计划预算。
七、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见附件)
075005__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公开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