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渌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部门预算公开信息目录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预算绩效目标
(五)“三公”经费预算
(六)会议费、培训费
(七)其他事项
五、名词解释
六、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支出总表(分类)
(五)支出分类(政府预算)
(六)基本-工资福利
(七)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八)基本-一般商品服务
(九)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十)基本-个人和家庭
(十一)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十二)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十三)一般预算支出表
(十四)一般预算基本支出表
(十五)一般-工资福利
(十六)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十七)一般-一般商品服务
(十八)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十九)一般-个人和家庭
(二十)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二十一)政府性基金
(二十二)政府性基金(政府预算)
(二十三)专户
(二十四)专户(政府预算)
(二十五)经费拨款预算表
(二十六)经费拨款预算表(政府预算)
(二十七)专项支出预算表
(二十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二十九)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三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三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三十二)单位专项支出方向绩效目标表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八)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九)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区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十)根据主任会议的提请,任免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根据区长的提名,决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局长的任免。
(十一)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二)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是否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区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出的辞职,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辞职后,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其中接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辞职,应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十三)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十四)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24人,实有人数38人。本部门为区级一级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区人大设置专门委员会6个: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设置办事机构、工作机构2个:办公室、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21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本部门。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为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
本部门无下属预算单位。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85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50.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85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2.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09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769.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包括基本工资190.09万元、津贴补贴118.85万元、奖金91.84万元、机关养老保险缴费51.96万元,职工医疗保险缴费28.2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5万元,医疗费25.75 万元,其它工资福利支出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09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72.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8.30万元。
2.项目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80.9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其中:
(1)人大会议经费专项24.2万元。主要用于每年一次的人民代表大会经费开支。
(2)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经费专项56.7万元。主要用于组织人大代表培训学习及调研经费开支。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1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850.40万元,比上年增加114.6 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造成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上涨。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本部门2021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业务性专项)共安排172.11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减少2.8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用经费的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479.73平方米;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 套。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850.40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9.50万元,项目支出80.9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附表)。
(五)“三公”经费预算: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2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2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台。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20年增加0.23万元,主要是因为是人员增加,接待费是以人员定额预安排。
(六)会议费、培训费预算:2021年预算安排会议费24.2万元,主要是:区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属一类会议)会期3天,参会人员500人左右,经费24.2万元。
2021年预算安排培训费6万元,主要包括组织人大常委会委员及代表业务培训学习。
(七)其他事项。本单位2021年预算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预算及非税征收任务。
本单位无部门门户网站,统一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2021年株洲市渌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预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