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公开信息目录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预算绩效目标
(五)“三公”经费预算
(六)会议费、培训费
(七)其他事项
五、名词解释
六、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支出总表(分类)
(五)支出分类(政府预算)
(六)基本-工资福利
(七)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八)基本-一般商品服务
(九)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十)基本-个人和家庭
(十一)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十二)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十三)一般预算支出表
(十四)一般预算基本支出表
(十五)一般-工资福利
(十六)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十七)一般-一般商品服务
(十八)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十九)一般-个人和家庭
(二十)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二十一)政府性基金
(二十二)政府性基金(政府预算)
(二十三)专户
(二十四)专户(政府预算)
(二十五)经费拨款预算表
(二十六)经费拨款预算表(政府预算)
(二十七)专项支出预算表
(二十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二十九)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三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三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三十二)单位专项支出方向绩效目标表
一、单位职能职责
(一)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指导和协调全区各基层红十字会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规定,为开展救助工作进行募捐活动,做好救灾的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参加国内外的人道主义救助工作。
(三)开展人道领域里的社会救助、社区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组织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和现场急救培训工作。
(四)在国家、省、市红十字会的指导下,开展与国际国内红十字会组织的友好合作与交流;宣传国际红十字会与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并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规定,推动无偿献血工作;进行遗体、器官捐献和中华骨髓库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登记工作。
(六)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七)组织会员、志愿工作者参与艾滋病预防宣传培训活动。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委托事宜。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3 人,实有人数2人。内设股室2个,分别为:办公室和财务室。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21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尽包括渌口区红十字会,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既包括本单位的基本运行的经费和开展人道领域里的社会救助、社区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组织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和现场急救培训等工作经费。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40.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0.81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40.8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81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40.8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包括基本工资8.62万元、津贴补贴5.8万元、奖金4.72万元、五险一金7.29万元,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0.44万元,公用经费13.94万元。
2.项目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1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40.81万元,比上年减少9.45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时,人员减少了1人,造成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预算减少。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本部门2021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13.94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减少2.8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相应减少了办公经费、福利费和工会经费,同时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压缩公用经费支出10%。
(二)政府采购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8万元。包含:办公设备2万元,办公用品购置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0平方米;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 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40.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8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附表)。
(五)“三公”经费预算: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0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0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台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20年减少0.04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减少,预算安排的运转经费减少。
(六)会议费、培训费预算:2021年预算安排会议费0.2万元,主要是组织志愿者服务会议。
2021年预算安排培训费0.2万元,主要用于无偿献血和应急救护培训。
(七)其他事项。本单位2021年预算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算分类汇总表为空,本部门无门户网站,统一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