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株洲市渌口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
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部门预算公开信息目录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预算绩效目标
(五)"三公"经费预算
(六)会议费、培训费
(七)其他事项
五、名词解释
六、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支出总表(分类)
(五)支出分类(政府预算)
(六)基本-工资福利
(七)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八)基本-一般商品服务
(九)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十)基本-个人和家庭
(十一)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十二)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十三)一般预算支出表
(十四)一般预算基本支出表
(十五)一般-工资福利
(十六)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十七)一般-一般商品服务
(十八)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十九)一般-个人和家庭
(二十)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二十一)政府性基金
(二十二)政府性基金(政府预算)
(二十三)专户
(二十四)专户(政府预算)
(二十五)经费拨款预算表
(二十六)经费拨款预算表(政府预算)
(二十七)专项支出预算表
(二十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二十九)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三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三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三十二)单位专项支出方向绩效目标表(一)
(三十三)单位专项支出方向绩效目标标(二)
一、 部门职能职责
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区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三)在区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工作。
(四)负责全区监察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情况。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情况。
(八)负责协调落实市纪委市监委交办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事宜。
(九)承办市纪委市监委和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79人,实有人数71人。内设部室、派驻机构20个(含0个副科级单位),分别为:办公室、组织部、党风政风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信息技术保障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派驻检察院纪检组、派驻卫健局纪检组、派驻食药工商质监局纪检组、派驻城管局纪检组、派驻住建局纪检组、派驻教育局纪检组、派驻财政局纪检组、派驻人社局纪检组。
三、 部门收支概况
2021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既包括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市分配的专项经费。纳入我委2021年部门预算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渌口区预防腐败警示教育中心。
(一)收入预算:
2021年年初预算数1247.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47.42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247.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70.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6.90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1211.4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包括基本工资282.67万元、津贴补贴211.37万元、奖金165.5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41.03万元、公用经费310.79万元等。
2.项目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3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其中:
(1)办案专项20万元。主要用于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的支出。
(2)乡镇纪委专项16万元。主要用于镇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办案工作经费。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1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1247.42万元,比上年增加124.1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本部门2021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业务性专项)共安排310.79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减少2.5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节减开支。
(二)政府采购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587.2平方米;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 套。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247.42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1.42万元,项目支出36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附表)。
(五)"三公"经费预算: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1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台。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21年增加0.08万元,主要是因为2021年将大力推介微信群工作。
(六)会议费、培训费预算:2021年预算安排培训费15万元,主要包括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业务培训。
(七)其他事项。本单位2021年预算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预算、非税征收计划等。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