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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株洲市渌口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渌口区人民政府 更新日期:20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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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株洲市渌口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部门预算公开信息目录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预算绩效目标

(五)三公经费预算

(六)会议费、培训费

(七)其他事项

五、名词解释

六、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支出总表(分类)

(五)支出分类(政府预算)

(六)基本-工资福利

(七)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八)基本-一般商品服务

(九)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十)基本-个人和家庭

(十一)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十二)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十三)一般预算支出表

(十四)一般预算基本支出表

(十五)一般-工资福利

(十六)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十七)一般-一般商品服务

(十八)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十九)一般-个人和家庭

(二十)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二十一)政府性基金

(二十二)政府性基金(政府预算)

(二十三)专户

(二十四)专户(政府预算)

(二十五)经费拨款预算表

(二十六)经费拨款预算表(政府预算)

(二十七)专项支出预算表

(二十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二十九)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三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三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三十二)单位专项支出方向绩效目标表

 

 

 

 

 

 

 

 

 

 

 

、部门职能职责 

1、涉密部门,不予公开。 

二、机构设置 

中共株洲市渌口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正科级行政机关,内设5个股室机构包括:综合股、机构编制管理股、实名制股、监督检查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股。本部门实有人员11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3人。 

下属一个副科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务中心。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21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95.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5.14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95.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3.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36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195.1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9.9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5.2万元。

2.项目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0年年初预算数164.22万元,比上年增加30.9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本单位2021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65.2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2.7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167.4平方米;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货币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95.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5.1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附表) 

(五)“三公”经费预算: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4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4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台。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20年增加0.13万元,主要是因为职责调整,公务接待费稍有增加。 

(六)会议费、培训费预算:2021年预算安排会议费0万元,预算安排培训费0万元

(七)其他事项。2021年预算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2021年预算未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21年预算未安排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 

五、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六、部门预算公开表 (见附件)

  

 

附件:

_2021年预算公开表格-区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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