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公开信息目录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预算绩效目标
(五)“三公”经费预算
(六)会议费、培训费
(七)其他事项
五、名词解释
六、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支出总表(分类)
(五)支出分类(政府预算)
(六)基本-工资福利
(七)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八)基本-一般商品服务
(九)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十)基本-个人和家庭
(十一)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十二)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十三)一般预算支出表
(十四)一般预算基本支出表
(十五)一般-工资福利
(十六)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十七)一般-一般商品服务
(十八)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十九)一般-个人和家庭
(二十)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二十一)政府性基金
(二十二)政府性基金(政府预算)
(二十三)专户
(二十四)专户(政府预算)
(二十五)经费拨款预算表
(二十六)经费拨款预算表(政府预算)
(二十七)专项支出预算表
(二十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二十九)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三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三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三十二)单位专项支出方向绩效目标表
一、 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分析研究全区的社会治安状况,组织、指导全区公安警务工作。
(二)加强全区公安民警的教育和管理,制定全区公安民警培训、教育及公安宣传的计划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
(三)制定全区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实施警务督察;加强对全区公安民警的监督;发现和查处全区公安民警违纪案件。
(四)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报信息,分析形势,为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决策及时提供信息和依据。
(五)组织侦破刑事案件、经济案件、毒品案件,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分子,承担区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场所、特种行业、枪支弹药、危爆物品进行治安管理,依法查处各类治安案件。
(七)依法对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和大型群体性活动进行管理。
(八)管理区级公安机关110报警指挥系统,处理110报警、群众求助和监督电话,对紧急治安事件和重大紧急情况,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九)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的治安巡逻防控工作,对全区社会治安实施动态管理。
(十)指导、监督全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和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对全区保安服务公司、内部保安组织、保安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对全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监察和管理。
(十三)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查。
(十四)受理、审核公民出国境申请;受理、审核境外人员签证、证件申请;处理国籍事务;收集、处理出入境情报信息;查处出入境违法活动;负责对派出境外人员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宾馆、饭店做好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工作。
(十五)依法管理全区道路交通安全、车辆和驾驶员,处理交通事故,维护全区的道路交通秩序。
(十六)指导全区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十七)组织实施全区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八)负责全区公安装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九)向全区人民群众进行安全防范和遵守法律法规、公共秩序的宣传工作。
(二十)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201人,实有人数201人。内设股室 20个(含10个副科级单位),分别为:指挥中心、刑侦大队、人口大队、经济侦查大队,治安大队、国保大队、禁毒大队、网安大队、巡特警大队、渌口镇派出所、朱亭派出所、河西派出所、淦田派出所、南洲派出所、水上派出所、渌口区森林公安局、法制室、警务保障室、纪检督察室、政治工作室。
三、 部门收支概况
2021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本部门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 2021年年初预算数4923.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923.7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4923.7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4686.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7.21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4795.7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包括基本工资958.33万元、津贴补贴626.92万元、奖金463.86万元、社会保障费397.88万元、公积金237.2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84.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9.25万元、公用经费1378.21万元等。
2.项目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128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其中:
(1)平安城市运行维护费专项80万元。主要用于渌口区第一至四期平安城市建设日常运行维护;
(2)流动人口协管专项48万元。主要用于渌口城区流动人口协管员人员及工作经费开支。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1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4923.74万元,比上年增加558.56万元,主要原因是渌口区森林公安局因体制改革转为渌口分局二级机构,预算全部转入渌口公局;因人员较上年预算人员增加17人,造成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上涨。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本部门2021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业务性专项)共安排1378.21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42.9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渌口区森林公安局因体制改革转为渌口分局二级机构,运行经费预算全部转入渌口公局。
(二)政府采购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663.4万元。包含:工程类140万元,系按上级要求开展的三年派出所改造计划实施的南洲和淦田派出所维修改造;货物类498.4万元,含刑事技术物证室建设65万元、男性家族排查系统建设DNA数据采集180万元、朱亭所执法办案区建设80万元、执法执勤车辆更新6辆72万元及办公设备一批等;服务类102.5万元,含保险、法律、信息等服务。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29311.26平方米;车辆32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6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4923.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95.74万元,项目支出128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附表)。
(五)“三公”经费预算:(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没有安排车辆运行维护及购置费,将由自有资金安排)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78.9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7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99.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数6台。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20年增加45.85万元,增长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减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7.45万元,相比上年预算减少0.65万元,原因是更加严格了接待费支出管理,规范了报销程序;公务用车购置费72万元,相比上年预算增加47万元,系按工作实际需要淘汰报废更新执法车辆 6台,比上年增加4台;公务用车运行费99.5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0.5万元,因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出差、办案、巡逻均系常态,车辆消耗较大,但仍将严格控制消耗总额,确保不超过上年预算及决算。
(六)会议费、培训费预算:2021年预算安排会议费8万元,其中财政年初预算安排3万元,年内自有资金安排5万元。主要是,今年中央要求开展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系全警参加,时间为4个月,会议较多。其余会议为7.1党建工作会议、年终总结会议、内部业务会议、辅警320人零星业务工作会议等,每次参会人数平均在80人左右,因严格压缩会议开支,预算经费共8万元。
2021年预算安排培训费11万元,主要包括参加每年市公安局组织的警察学校业务轮训,每批次时长半个月至三个月不等,计划安排5批次55人左右,另外也有少量单位自办的业务短训班培训费用。
(七)其他事项。本单位2021年预算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未安排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算。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