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部门预算公开信息目录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预算绩效目标
(五)"三公"经费预算
(六)会议费、培训费
(七)其他事项
五、名词解释
六、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支出总表(分类)
(五)支出分类(政府预算)
(六)基本-工资福利
(七)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八)基本-一般商品服务
(九)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十)基本-个人和家庭
(十一)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十二)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十三)一般预算支出表
(十四)一般预算基本支出表
(十五)一般-工资福利
(十六)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十七)一般-一般商品服务
(十八)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十九)一般-个人和家庭
(二十)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二十一)政府性基金
(二十二)政府性基金(政府预算)
(二十三)专户
(二十四)专户(政府预算)
(二十五)经费拨款预算表
(二十六)经费拨款预算表(政府预算)
(二十七)专项支出预算表
(二十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二十九)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三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三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三十二)单位专项支出方向绩效目标表
一、 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拟订区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区环境功能区划;拟订全区有关环境保护实施意见和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目标;负责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拟订全区有关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审批和发放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负责全区辐射环境安全和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监督管理工作。
3、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参与区内新建省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申报的有关工作,负责向区人民政府提出新建各类区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批建议以及上报备案工作。
4、负责环境监察、排污收费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指导和协调解决全区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跨区市区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区内重点流域、水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5、监督实施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参与并审核区城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制全区环境质量报告书和环境状况公报。
6、拟订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审定全区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并负责区城环境综合整治及定量考核工作;指导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环境建设。
7、负责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工作;拟订地方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区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负责全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
8、负责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 31 人,实有人数 46 人。内设股室 6 个(含2个副科级单位),分别为:办公室 、人教股、法规宣传股、污染防治股、生态固废股、环评审批股,副科级单位分别为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大队。
三、 部门收支概况
2021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既包括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区分配的专项经费。本部门无下属预算单位。
(一)收入预算: 2021年年初预算数673.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73.71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673.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73.71万元,公共安全0万元,教育0万元,科学技术0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673.7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包括基本工资113.98万元、津贴补贴81.57万元、奖金71.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6.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2.8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17.8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0.6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88万元、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32.05万元、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35万元、公用经费265.11万元。
2.项目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3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其中:
(1)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经费专项20万元。主要用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空气自动站运营经费专项15万元。主要用于空气自动站运营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1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673.71万元,比上年增加23.57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临聘人员增加,成立了环委办各种污染防治专项行动任务繁重,造成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上涨。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本部门2021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业务性专项)共安排300.11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233.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去年将没有将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统计在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内,造成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6200平方米;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货币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673.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8.71万元,项目支出35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附表)。
(五)"三公"经费预算: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3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台。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2020年持平,主要是因为单位厉行节约严控支出。
(六)会议费、培训费预算:2021年预算安排会议费1.31万元,主要是1、年计划会议次数4次,省生态环境厅巡视调研污染防攻坚战;主要对我区进行巡视、调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共计人数115人/次,会议经费0.75万元。2、年计划会议次数14次审计审查及其他工作会议;主要对我局环境污染专项治理审查工作。共计人数100人/次,会议经费0.56万元。
2021年预算安排培训费1.32万元,主要包括1、计划培训次数4次。法制培训,对执法人员进行法制学习,人数46人/次,培训经费0.56万元。2、年计划培训次数2次。执法专业技能培训,对执法人员进行法制学习,人数24人/次,培训经费0.22万元。3、年计划培训次数1次。各乡镇环保所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培训,对执法人员进行法制学习,人数70人/次,培训经费0.54万元。
(七)其他事项。本单位2021年预算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专项资金支出方向绩效。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注:部门特殊名词,请根据规范要求予以解释。
(行距:固定值28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