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公开信息目录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预算绩效目标
(五)“三公”经费预算
(六)会议费、培训费
(七)其他事项
五、名词解释
六、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支出总表(分类)
(五)支出分类(政府预算)
(六)基本-工资福利
(七)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八)基本-一般商品服务
(九)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十)基本-个人和家庭
(十一)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十二)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十三)一般预算支出表
(十四)一般预算基本支出表
(十五)一般-工资福利
(十六)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十七)一般-一般商品服务
(十八)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十九)一般-个人和家庭
(二十)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二十一)政府性基金
(二十二)政府性基金(政府预算)
(二十三)专户
(二十四)专户(政府预算)
(二十五)经费拨款预算表
(二十六)经费拨款预算表(政府预算)
(二十七)专项支出预算表
(二十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二十九)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三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三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三十二)单位专项支出方向绩效目标表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管理全区的道路交通,维护交通秩序。
(三)负责全区公路巡逻,维护公路治安秩序,负责公路上刑事治安案件的接警及先期处置,堵截在逃犯罪分子。
(四)负责全区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责任认定和调解处理工作,做好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侦破工作;负责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管理。
(五)负责全区车辆的上户、过户、转籍、改装、改型、报废;负责车辆技术状况检测的监管。
(六)负责驾驶员的交通法规培训,摩托车和农用四轮车驾驶员颁发驾驶证前的考核和驾驶证发放,驾驶员的管理和教育。
(七)负责宣传交通法规,纠正交通违法行为,协助和督促车属单位开展交通安全工作,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八)负责全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九)负责有关道路交通的警卫、保卫工作。
(十)完成区人民政府和区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42人,实有人数42人(另有在职13人编制在公安局预算)。内设股室8个和4个派出机构,分别为: 办公室、政治工作室、法制室、交通事故处理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管理股、车辆管理所、交通管理科技所、直属中队、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内部管理单位:株洲市渌口区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中心。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21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机关及下属中队。收入包括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既包括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市分配的专项经费。本部门无下属预算单位。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467.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93.33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74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467.33万元,其中,公共安全1412.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31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1377.3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20.5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0.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18万元;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360万元。
2.项目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9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资本性支出等。其中:
(1)交警事故救助资金专项10万元。主要用于帮助符合救助条件的事故当事人予以救助。
(2)交通科技专项50万元。主要用于“智能交通”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设备更新维修。
(3)交通安全标识专项30万元。主要用于规划、更新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交通管理设施。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1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1467.33万元,比上年增加49.9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标准提高以及政绩考核标准提高。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本部门2021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业务性专项)共安排450.64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减少15.6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罚没收入年初预算较上年减少。
(二)政府采购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400万元。包含:工程类400万元,为一中队、事故室营房维修改造预算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10266平方米;车辆1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467.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7.33万元,项目支出90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附表)。
(五)“三公”经费预算: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3.8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8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台。(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在自有资金中安排)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20年减少9.01万元,主要是因为本年度没有购置执法执勤用车计划。
(六)会议费、培训费:2021年预算安排会议费2万元,主要是顽瘴痼疾整治工作会(计划人数30人、经费1万元);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会议(计划50人,经费1万元)。
2021年预算安排培训费4万元,主要包括业务培训(包含全体民警、辅警执法规范、业务操作、事故处理、法律知识等业务培训,人数200人次,经费3万元);三项基本功考核培训(人数400人次,经费1万元)。
(七)其他事项:本单位2021年预算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本单位2021年预算无专户收支预算。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