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渌办[2019]38号(渌口区商务和粮食局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通知)文件精神和商务和粮食部门新增职能要求,我局内设机构调整为办公室、党建工作和人事教育股、商贸流通股、市场运行股、粮食发展股、粮食和物资调控股、投资联络股和政策法规股8个职能股(室)。根据渌编办[2019]37号(渌口区商务和粮食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通知)文件精神,二级机构调整为下设商务和粮政执法大队、物资储备事务中心2个股级二级机构。在职干部职工33人,离退休71人,离休6人。局机关在职人员按行政职级分为:副处5人、正科11人、副科7人、科员及其他10人。属区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制度。
具体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商务工作、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对外合作和招商引资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
3、负责全区市场建设的审批工作,负责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区城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
4、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负责商务、粮食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5、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进行监督管理。
6、负责全新商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推进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设。
7、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
8、牵头拟订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9、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
10、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
11、指导全区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指导全区外商投资工作。
12、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事项。
13、负责全区粮食检测预警和应急工作;负责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收购和粮食产销合作。
14、拟订全区粮食流通和粮食产业化、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15、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的建议;监督管理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工作。
16、承担全区商务和粮食系统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区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17、负责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被复议工作。
18、负责对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破产、改制企业人员的后续管理工作。
19、承担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职能。
20、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收支概况
2020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既包括公共预算和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区分配的外经外贸、粮油储备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0年年初预算数616.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16.9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616.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0.94万元,公共安全0万元,教育0万元,科学技术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03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566.9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5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0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616.97万元,比上年增加13.5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异动,在职人员增加,基本工资、津补贴等人员经费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20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业务性专项)共安排94.56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6.2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异动,在职人员增加,办公费及其他公用费用增加。
(四)政府采购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4000平方米;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六)“三公”等经费预算: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4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2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减变动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6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6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2万元。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45万元,在2019年的基础上减少公务接待0.18万元。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