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公开信息目录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预算绩效目标
(五)“三公”经费预算
(六)会议费、培训费
(七)其他事项
五、名词解释
六、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支出总表(分类)
(五)支出分类(政府预算)
(六)基本-工资福利
(七)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八)基本-一般商品服务
(九)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十)基本-个人和家庭
(十一)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十二)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十三)一般预算支出表
(十四)一般预算基本支出表
(十五)一般-工资福利
(十六)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十七)一般-一般商品服务
(十八)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十九)一般-个人和家庭
(二十)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二十一)政府性基金
(二十二)政府性基金(政府预算)
(二十三)专户
(二十四)专户(政府预算)
(二十五)经费拨款预算表
(二十六)经费拨款预算表(政府预算)
(二十七)专项支出预算表
(二十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二十九)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三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三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三十二)单位专项支出方向绩效目标表
一、 部门职能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指导全区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区政府及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负责报送备案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镇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审查申请。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对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
(四)负责区政府合同的审查管理工作。参与、指导、监督政府合同的谈判、起草、签订、备案、履行的有关工作。负责指导政府重大合同纠纷的仲裁、诉讼及执行工作。负责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处理。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区政府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被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及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区政府法治对外合作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区依法治区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管理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管理、监督本系统计划财务、装备及后勤保障工作。
(十)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55人,实有人数44人。内设股室8个(含0个副科级单位),分别为:办公室、人事政工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规范性文件和政府合同管理股、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和协调股、行政复议和应诉股、普法依法治理股、社区矫正管理股。下设2个二级机构,分别为: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21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局机关,本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市分配的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868.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68.75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868.75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824.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69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763.1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包括基本工资152.8万元、津贴补贴183.27万元、奖金100.73万元、机关养老保险45.51万元、基本医疗保险24.7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94万元、住房公积金44.69万元、医疗费22.64万元、公用经费88.42万元、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支出8.01万元、业务性支出91.4万元。
2.项目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105.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其中:
(1)人民调解以奖代补专项30万元。主要用于区司法行政机关对全区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员受理调处的各类矛盾纠纷,根据案件数量、案卷质量、调处难易程度和调解结果等因素综合考量并给予相应数额的奖励。
(2)社区矫正经费专项30.60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社区矫正设备费等。
(3)政府法制顾问经费专项40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法律顾问的经费保障和管理。
(4)法制专题培训5万元。主要用于法制专题培训。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1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868.75万元,比上年增加95.9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工资福利的增加,二是业务工作增多,资金需求增加。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本部门2021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业务性专项)共安排179.82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32.1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业务工作增多,所需资金增多,造成机关运转经费上涨。
(二)政府采购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2828平方米;车辆1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868.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3.15万元,项目支出105.60万元 。
(五)“三公”经费预算: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9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9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台。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2020年一样。
(六)会议费、培训费预算:2021年预算安排会议费0万元。
2021年预算安排培训费0万元。
(七)其他事项。
本单位2021年预算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政府采购预算、专项资金支出绩效。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