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预算绩效目标
(五)“三公”经费预算
(六)会议费、培训费
(七)其他事项
五、名词解释
六、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支出总表(分类)
(五)支出分类(政府预算)
(六)基本-工资福利
(七)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八)基本-一般商品服务
(九)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十)基本-个人和家庭
(十一)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十二)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十三)一般预算支出表
(十四)一般预算基本支出表
(十五)一般-工资福利
(十六)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十七)一般-一般商品服务
(十八)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十九)一般-个人和家庭
(二十)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二十一)政府性基金
(二十二)政府性基金(政府预算)
(二十三)专户
(二十四)专户(政府预算)
(二十五)经费拨款预算表
(二十六)经费拨款预算表(政府预算)
(二十七)专项支出预算表
(二十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二十九)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三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三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三十二)单位专项支出方向绩效目标表
一、部门职能职责
本部门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住房保障地方性政策的实施办法。
2、根据区总体规划的要求,负责拟订全区住房保障建设发展规划、计划,并协助实施。
3、负责全区住房保障服务工作,负责拟订全区保障性住房、城市棚户区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计划并协助实施;负责协调全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储备、分配、交易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的后续事务工作;负责全区住房保障对象登记审核备案前期事务工作,承担全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负责全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服务;负责协调保障性安居工程示范区创建事务工作。
4、承担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事务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购租并举的住房供应体系。
5、协调全区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事务工作;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核、报批以及开发项目审定、资本金监管、住宅使用说明书与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管理等工作的前期事务性相关工作;负责住宅性能的管理与住宅产业化等工作的前期事务性相关工作。
6、负责全区房地产业统计和房地产业分析研究;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信用信息、预警预报建设,协助主管部门做好管理。
7、受委托指导和做好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审核前期事务性工作;负责征收评估管理,征收补偿费用核算前期事务性工作。
8、负责城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管理;负责物业维修资金的收缴和使用;指导和规范物业服务市场和物业服务的招标投标事务工作,协助主管部门规范和监督管理物业服务市场。
9、负责全区城镇房屋白蚁防治工作。
10、负责全区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区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全区个人保障住房信息系统建设,负责住房保障管理、房屋安全管理、住宅维修资金管理等房产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成果管理和系统维护工作。
11、负责全区公有住房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国有直管公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直管公房、自管产的产权产籍和营运管理工作。
12、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36人,实有人数36人,内设6个股室、1个基层房屋管理所。分别为:1、综合股,2财务股,3、住房保障事务股,4、测绘征收事务股,5、开发物业事务股,6、城市房屋白蚁防治股。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21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中心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既包括中心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642.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42.39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642.39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612.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53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442.3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及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包括基本工资107.67元、津贴补贴73.44万元、奖金64.9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4.27万元、公用经费71.81万元等。
2、项目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20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其中:老旧小区改造支出200万元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642.39万元,比上年增加54.6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工资和社会保障费支出增加48.97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本部门2021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业务性专项)共安排104.81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减少1.9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财政统一压缩经费等项目。
(二)政府采购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老旧小区改造1350万元,白蚁防治药品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2020年12月31日止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53089.45平方米;白蚁施药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642.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2.39万元,项目支出20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2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0台。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20年增加0.04万元,主要是公务接待费增加。
(六) 会议费、培训费预算:
2021年预算安排会议费0.5万元,主要用于无物业小区自治和老旧小区改造业务学习,人数60人,经费0.5万元。
2021年预算安排培训费安排0.5万,主要用于无物业小区自治和老旧小区改造业务学习培训,参培人数60人,经费0.5万元。
(七)其他事项。表二十一:政府性基金表为空白,原因未安排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表二十二:政府性基金(政府预算)表为空白,原因未安排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表二十三:专户表为空白,原因:未安排纳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表二十四:专户(政府预算)表为空白,原因:未安排纳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表十八:2021年非税征收计划表为空白,原因:未安排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算。
本单位无部门门户网站,统一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2021部门预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