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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渌口区财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 财政局 更新日期:2021-03-17 作者: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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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渌口区财政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说明


部门预算公开信息目录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预算绩效目标

(五)"三公"经费预算

(六)会议费、培训费

(七)其他事项

五、名词解释

六、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支出总表(分类)

(五)支出分类(政府预算)

(六)基本-工资福利

(七)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八)基本-一般商品服务

(九)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十)基本-个人和家庭

(十一)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十二)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十三)一般预算支出表

(十四)一般预算基本支出表

(十五)一般-工资福利

(十六)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十七)一般-一般商品服务

(十八)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十九)一般-个人和家庭

(二十)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二十一)政府性基金

(二十二)政府性基金(政府预算)

(二十三)专户

(二十四)专户(政府预算)

(二十五)经费拨款预算表

(二十六)经费拨款预算表(政府预算)

(二十七)专项支出预算表

(二十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二十九)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三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三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三十二)单位专项支出方向绩效目标表














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渌办【201931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条例和制度。

  (二)拟订全区财政发展规划、中长期财源建设计划,编制、组织执行年度预决算,综合平衡社会财力。拟订本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制度及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和执行全区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及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与细则;编制全区农业综合开发年度计划;拟订区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投入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预算和决算。

  (三)参与基建投资、劳动工资、物价、经贸、科技教育、住房、社会保障、国有企业、国有土地等方面的管理、调控和监督,管理财政经济发展支出,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

  (四)负责组织全区财政收入,征收管理全区非税收入。

  (五)管理世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实行政府采购管理。

  (六)监督乡镇预算执行和区直各部门的财务活动,检查财政税收政策、法令、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对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七)指导全区会计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查处会计人员违纪案件,组织执行会计法规,培训财务会计人员。

 (八)拟订财政系统教育计划,组织财政干部培训,负责财政宣传、财政信息和财政普法教育工作。

 (九)负责履行出资人职责,保障出资人权益,加强所监管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及破产改制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资产调剂、划拨、处置等工作;负责查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违纪违法行为。

 (十)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的审批;负责组织产权登记、资产清查等工作。

 (十一)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审计等方法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十二)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十三)管理和统筹安全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组织全区农业综合开发的项目立项、项目论证,检查在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执行情况,对竣工项目组织验收,签发项目验收合格证;负责组织、编报全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统计报表,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效益;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的调查研究、信息综合、宣传报道和人员培训;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十四)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70人,实有人数70人。内设股室16  个(含4个副科级单位),分别为:办公室、人事教育股、综合规划股、税政政法股、预算股、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经济建设股、农业农村股、社会保障股、企业股(挂对外经济贸易股牌子)、金融债务股、会计管理股、监督绩效股、信息管理股、国有资产管理股。属区一级预算单位。下设4个副科级直属单位,分别为:株洲市渌口区乡镇财政服务中心、株洲市渌口区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株洲市渌口区区财政事务管理中心、株洲市渌口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机关行政编制27人

三、 部门收支概况

2021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局机关,本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为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817.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17.79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817.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42.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5.7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基本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1267.7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包括基本工资275.75万元、津贴补贴193.69万元、奖金162.98万元、机关养老保险78.53万元、基本医疗保险42.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73万元、住房公积金75.7万元、医疗费38.9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7万元、公用经费139.32万元、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支出19.4万元、业务性支出212万元。

2.项目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55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550万元主要用于财政评审中心评审全区工程项目类造价咨询费等支出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1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1817.79万元,比上年增加170.76万元,主要原因是国资股增加了国有资产清查处置及报废等业务,故预算相应增加。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本部门2021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业务性专项)共安排351.32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12.2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国资股增加国有资产评审及公车辆拍卖的评审中间费用,故而增加了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125万元。包含:计算机设备及输入输出设备20万元、生活用电器15万元、办公家具木制台桌类10万元、房屋修缮20万元、印刷服务40万元、计算机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2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截止202012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6717平方米;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货币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817.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7.79万元,项目支出550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附表)。 

(五)"三公"经费预算:2021"三公"经费预算数3.0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0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

2021"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20年减少0.13万元,主要是因为要原因是严格了支出管理,规范了报销程序

(六)会议费、培训费预算:2021年预算安排会议费0万元。

2021年预算安排培训费13万元,主要包括会计股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内容新政府会计制度,人数150余人,经费3.5万元;国库中心组织全区各预算单位培训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培训,人数150余人,经费3.5万元;国库中心组织全区各预算单位培训预、决算软件操作多业务,人数150余人,经费3万;全区国有资产报表年报培训,人数150余人,经费3万元

其他事项。

  2021年预算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本单位未安排纳入专户管理的资金收支预算;本单位未安排政府购买服务资金预算;本部门无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1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注:部门特殊名词,请根据规范要求予以解释。


株洲市渌口区财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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