渌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2021年部门预算
部门预算公开信息目录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预算绩效目标
(五)“三公”经费预算
(六)会议费、培训费预算
(七)其他事项
五、名词解释
六.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支出总表(分类)
(五)支出分类(政府预算)
(六)基本-工资福利
(七)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八)基本-一般商品服务
(九)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十)基本-个人和家庭
(十一)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十二)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十三)一般预算支出表
(十四)一般预算基本支出表
(十五)一般-工资福利
(十六)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十七)一般-一般商品服务
(十八)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十九)一般-个人和家庭
(二十)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二十一)政府性基金
(二十二)政府性基金(政府预算)
(二十三)专户
(二十四)专户(政府预算)
(二十五)经费拨款预算表
(二十六)经费拨款预算表(政府预算)
(二十七)专项支出预算表
(二十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二十九)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三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三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三十二)单位专项支出方向绩效目标表
一、 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渌办(2019)34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区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领域行政执法。
(二)牵头组织制定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承担全区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指导。指导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导全区房改工作,指导企业房改和处理房改售房遗留问题; 负责直管公房及租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指导和管理全区建筑活动。承担全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负责全区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初审、报批和管理;负责建筑市场劳务管理;负责指导和实施建筑、房地产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及招标代理机构审核。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建筑领域勘察、设计活动。负责审核全区勘察设计和咨询单位的资质;负责全区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合并审查、概算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参与城乡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职责。牵头编制全区住房发展规划;负责规范全区各类房产交易行为;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全区房产测绘成果审查备案;负责住宅产业化相关工作;拟订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全区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监管;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组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合并验收;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房屋安全管理;指导和监督白蚁防治工作;负责全区住宅性能认定与建设管理工作。
(七)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行业标准和湖南省计价标准及其相关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八)负责编制全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负责城市供水、排水和燃气等市政公用事业监督管理及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城市供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城市燃气、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其附属设施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九)负责指导全区村镇建设工作。参与编制全区村镇建设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为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建设的勘察设计、现场施工和质量安全等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指导;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参与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区重点镇的建设;指导传统村落(民居)保护发展。
(十)组织制定全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政策及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重大行业科技成果的评审、推广应用;组织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区散装水泥、新型墙体材料改革、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推广使用等有关工作;负责城建档案和城市建设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区智能建筑工程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建立全区物业管理体系;指导和监督全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保修金缴存和使用。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与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的建设、拆除、报废的审批;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工程审批、管理和监督检查;对重要经济目标单位防护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开展军民融合工作。
(十三)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并监督检查;指导群众防空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建设和防空防灾演习演练;组织指导疏散体系建设;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参与本区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指导人民防空信息化规划编制和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十五)负责组织和管理全区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负责全区人防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的报批及建设管理工作;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时开发利用工作。
(十六)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编制区本级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草案。
(十七)拟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和培训;负责城乡建设、房地产和人民防空领域信息、统计、市场研究和科学技术研究工作。
(十八)负责与职责范围有关行政被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受理和调处职能管辖范围内的信访、投诉和纠纷。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64人,实有人数64人。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与本部门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单位内设股室 9个(含1个副科级单位),分别为:1. 办公室、2. 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股、3. 城市建设和公用事业管理股、4. 人防管理股、5. 建筑业管理办公室、6. 招标投标管理股、7. 村镇建设管理股、8. 住房改革和保障股、9. 质量安全管理股。
三、 部门收支概况
2021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既包括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市分配的专项经费。本部门无下属预算单位。
(一)收入预算:2021年初预算数2698.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98.19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为0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21年初预算数2698.19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2698.19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21年初预算数为1065.1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807.88万元(基本工资259.56万元、津补贴177.2万元、奖金149.6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73.3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9.88万元、住房公积金70.37万元、医疗费36.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5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43万元(生活补助3.17万元、医疗补助费14.26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239.88万元(办公费22万元、印刷费5万元、电费3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2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2.82万元、工会经费8.74万元、福利费13.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他交通费25.4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0.78万元)。
2.项目支出:2021年初预算数为1633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其中:县城污水处理厂(王家洲)专项460万元及南洲净化中心专项750万元,主要用于城区居民生活污水处理,改善水环境质量(具体绩效目标详见附表)。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1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2698.19万元,比上年增加302.1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污水治理项目费用。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21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239.88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减少1.52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二)政府采购预算:2021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2702平方米;车辆 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0 套。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0 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2698.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5.19万元,项目支出1633
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附表)。
(五)“三公”等经费预算: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9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8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台。
“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减少0.13万元,减少原因为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六)会议费、培训费预算:2021年预算安排会议费0万元。
2021年预算安排培训费2万元,主要包括消防安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相关业务培训,人数20人。
(七)其他事项。本单位2021年度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及政府采购预算。
五、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