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株洲市渌口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部门预算公开信息目录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预算绩效目标
(五)“三公”经费预算
(六)会议费、培训费
(七)其他事项
五、名词解释
六、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支出总表(分类)
(五)支出分类(政府预算)
(六)基本-工资福利
(七)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八)基本-一般商品服务
(九)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十)基本-个人和家庭
(十一)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十二)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十三)一般预算支出表
(十四)一般预算基本支出表
(十五)一般-工资福利
(十六)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十七)一般-一般商品服务
(十八)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十九)一般-个人和家庭
(二十)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二十一)政府性基金
(二十二)政府性基金(政府预算)
(二十三)专户
(二十四)专户(政府预算)
(二十五)经费拨款预算表
(二十六)经费拨款预算表(政府预算)
(二十七)专项支出预算表
(二十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二十九)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三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三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三十二)单位专项支出方向绩效目标表
一、 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政协章程规定,渌口区政协的主要职责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设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株洲市渌口区委员会内设机构包括: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株洲市渌口区委员会是正科级行政机关,现有专门委员会机构五个分别为:提案和委员学习联络委员会、经济科技和人口外事委员会、文教卫体和学习文史委员会、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群团委员会、农业农村和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办事机构:办公室。
(二)决算单位构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株洲市渌口区委员会无二级机构。
三、 部门收支概况
2021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本机关。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本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区分配的业务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 2021年年初预算数662.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62.93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662.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6.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87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571.9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包括工资和福利支出428.7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83.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01万元、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44万元等。
2.项目支出:2021年年初安排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91万元,分别为:网上提案系统维护租赁费2万元;政协会议24.1万元;电视问案10万元;参政议政54.9万元。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1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662.93万元,比上年增加11.5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造成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上涨。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本部门2021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业务性专项)共安排127.18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2021年年初无采购项目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500平方米;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0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662.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1.93万元,项目支出91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附表)。
(五)“三公”经费预算: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7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7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台。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77万元。
(六)会议费、培训费预算:2021年预算安排会议费0万元,安排培训费5万元,主要包括组织业务培训学习,培训人员120-160人。
(七)其他事项。本单位2021年预算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未安排专户非税收入拨款支出预算,未安排非税征收计划。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注:部门特殊名词,请根据规范要求予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