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渌口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
预算说明
部门预算公开信息目录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预算绩效目标
(五)“三公”经费预算
(六)会议费、培训费
(七)其他事项
五、名词解释
六、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支出总表(分类)
(五)支出分类(政府预算)
(六)基本-工资福利
(七)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八)基本-一般商品服务
(九)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十)基本-个人和家庭
(十一)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十二)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十三)一般预算支出表
(十四)一般预算基本支出表
(十五)一般-工资福利
(十六)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十七)一般-一般商品服务
(十八)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十九)一般-个人和家庭
(二十)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二十一)政府性基金
(二十二)政府性基金(政府预算)
(二十三)专户
(二十四)专户(政府预算)
(二十五)经费拨款预算表
(二十六)经费拨款预算表(政府预算)
(二十七)专项支出预算表
(二十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二十九)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三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三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三十二)单位专项支出方向绩效目标表
一、 部门职能职责
株洲市渌口区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医保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全市医疗保障政策,拟制定全区相关补充政策等;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贯彻落实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执行全省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 33 人,实有人数31人。内设四个股室和一个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分别为:办公室、基金监管法规股、医疗保障信息股、医药价格管理股和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三、 部门收支概况
2021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94.29万元;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市分配的专项经费,其中基本支出519.29万元,项目支出75万元。本部门无下属预算单位。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594.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94.29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594.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94.29万元,公共安全0万元,教育0万元,科学技术0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519.2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70.92万元,含基本工资114.73万元、津贴补贴83.79万元、奖金71.5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33.2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8.1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50万元、住房公积金32.41万元、医疗费16.54万元,公用经费55.37万元,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93万元。
2.项目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7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即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具体为征缴工作经费专项75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的征缴费用。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1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594.29万元。比上年增加105.05万元,增长21.47%,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较上年度人员增加2人,人均工资福利上涨。二是医保职能增加,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增加。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本部门2021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业务性专项)共安排148.37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40.34万元,增长37.34%,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医保职能工作增加,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了。二是人员增加2人,人均公用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404.48平方米;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货币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0 套。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0 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 594.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519.29万元,项目支出 75 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附表)。
(五)“三公”经费预算: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3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台。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20年增加0.08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增加。
(六)会议费、培训费预算:2021年预算安排会议费5万元,主要是打击欺诈骗保会议,参会人数50人,经费1万元;城乡居民参保征缴工作会议,参会人数30人,经费3万元;扶贫工作会议,参会人数30人,经费1万元等。
2021年预算安排培训费2万元,主要包括“两病”(高血压、糖尿病)及特门业务培训,培训人数24人,经费1万元;医药价格带量采购业务培训,培训数26人,经费1万元。
(七)其他事项。本单位2020年预算未安排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无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预算、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无政府采购预算等。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注:部门特殊名词,请根据规范要求予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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