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公开信息目录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预算绩效目标
(五)“三公”经费预算
(六)会议费、培训费
(七)其他事项
五、名词解释
六、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支出总表(分类)
(五)支出分类(政府预算)
(六)基本-工资福利
(七)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八)基本-一般商品服务
(九)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十)基本-个人和家庭
(十一)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十二)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十三)一般预算支出表
(十四)一般预算基本支出表
(十五)一般-工资福利
(十六)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十七)一般-一般商品服务
(十八)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十九)一般-个人和家庭
(二十)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二十一)政府性基金
(二十二)政府性基金(政府预算)
(二十三)专户
(二十四)专户(政府预算)
(二十五)经费拨款预算表
(二十六)经费拨款预算表(政府预算)
(二十七)专项支出预算表
(二十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二十九)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三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三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三十二)单位专项支出方向绩效目标表
一、 部门职能职责(一级小标题,黑体三号)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组织拟定全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全区交通运输枢纽规划、管理和交通运输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组织拟订全区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行业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交通运输执法检查和监督。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道路运输经营、水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的管理;负责全区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统一开发、利用和管理城区公共客运资源;负责全县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
(四)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本级级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全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五)负责所辖县道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审批公路两侧规定范围内各种构造物和广告宣传等设施;参与对公路两侧新建村镇、开发区等规划管理;负责公路、桥梁、渡口的行业管理。
(六)承担全区公路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实施国家、省重点和大中型公路交通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公路交通建设工程质量、造价、安全生产;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负责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七)指导全区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重要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八)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九)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57人,实有人数57人。内设股室7个股室。(含1个正科级单位:株洲市渌口区交通事务中心(为一级预算单位,自行公开预算)、2个副科级单位:株洲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株洲市渌口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
三、 部门收支概况
2021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项目的专项经费。本部门无下属预算单位。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548.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48.2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548.27万元,其中,交通运输支出支出1483.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4.94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980.3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包括基本工资244.35万元、津贴补贴158.43万元、奖金138.3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7.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6.8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42万元、医疗费33.56万元、住房公积金64.9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5.61万元,包括办公费15万元、水费3万元、电费6万元、印刷费2万元、咨询费3万元、邮电费3万元、物业管理费2万元、差旅费3万元、维修费3万元、租赁费1.14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2.6万元、专用材料费3万元、工会经费8.05万元、福利费12.08万元、其他交通费13.38万元、其他91.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18万元,包括生活补助6.76万元、医疗费补助13.42万元。
2.项目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567.9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其中:
(1)签单发航员工资专项 26万元。主要用于渡船签单发航员工资支出。
(2)义渡补贴专项78万元。主要用于渡口码头客渡船义渡补贴。
(3)水上视频监控专项9.7万元。主要用于海事视频监控。
(4)客渡船公司化管理运营费用32万元。主要用于客渡船运营。
(5)公交车运营补贴400万元。主要用于城区公交车运营补贴。
(6)服务租赁费专项12.2万元。主要用于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办公楼租赁费。
(7)执法服务车运行费专项10万元。主要用于执法车运营补贴。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1年度本单位年预算数为1548.27万元,比上年增加512.64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合并,人员增加。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本部门2021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业务性专项)共安排175.61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80.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合并,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由于年初项目未定,故未做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 700 平方米;车辆 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货币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0 套。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 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 1548.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980.37 万元,项目支出 567.9 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附表)。
(五)“三公”经费预算: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台。会议费3万元;培训费2万元。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20年增加1.15万元,主要是因为是机构合并,人员增加,公务接待费用占比相应提高。
(六)会议费、培训费预算:2021年预算安排会议费2万元,主要是铁路顽瘴固疾整治会议,码头整治会议和农村公路建设交流会,预计50人参加会议。
2021年预算安排培训费2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财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各类工程师培训,统计人员培训等预计6人参加培训。
(七)其他事项。本单位2021年预算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表二十三: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为空白,原因:未安排纳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表二十四: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为空白,原因:未安排纳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