渌口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部门预算公开信息目录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预算绩效目标
(五)“三公”经费预算
(六)会议费、培训费
(七)其他事项
五、名词解释
六、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支出总表(分类)
(五)支出分类(政府预算)
(六)基本-工资福利
(七)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八)基本-一般商品服务
(九)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十)基本-个人和家庭
(十一)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十二)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十三)一般预算支出表
(十四)一般预算基本支出表
(十五)一般-工资福利
(十六)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十七)一般-一般商品服务
(十八)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十九)一般-个人和家庭
(二十)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二十一)政府性基金
(二十二)政府性基金(政府预算)
(二十三)专户
(二十四)专户(政府预算)
(二十五)经费拨款预算表
(二十六)经费拨款预算表(政府预算)
(二十七)专项支出预算表
(二十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二十九)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三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三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三十二)单位专项支出方向绩效目标表
一、 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渌办发[2019]39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事业发展规划。
(二)管理、指导全区性的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活动,协调、指导全区重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及体育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组织全区文化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营销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三)指导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发展,负责对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全区公共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监督管理,深入实施相关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统筹规划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各门类产业发展工作。
(六)指导、推进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与科技创新发展,推进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动智慧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发展。
(七)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八)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掘、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负责全区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文物调查、申报、保护、抢救、维修和利用工作;组织全区考古调查勘探发掘项目及发掘单位和领队人员资格的申报及考古项目的管理;组织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申报;依据《株洲市工业遗产保护条例》开展全区工业遗产调查、认定、申报、保护和利用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区博物馆、纪念馆和社会文物流通市场工作。负责申报文物商店和文物拍卖公司的设立和注销;负责依法管理社会文物流通市场;负责全区行业博物馆和民办博物馆的申报。
(十一)负责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察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配合相关部门协助做好“扫黄打非”工作。
(十二)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三)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四)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发展,组织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全区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管理业余体校。负责全区体育彩票的发行管理工作。
(十五)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组织管理体育训练、体育竞赛、运动队伍建设;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协调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工作;负责全区青少年竞技体育人才的培训和输送。
(十六)负责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领域的行政审核、审批等工作。
(十七)负责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领域的行政被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八)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41人,实有人数 44 人。内设股室11个(含1个副科级单位),分别为:办公室、文化股、文物股、体育股、广电股、旅游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副科级)、图书馆、文化馆、全民健身服务中心(加挂少年儿童业余体校牌子)、博物馆(加挂杨得志故居管理所牌子)等。(2020年7月由于电影公司改制,不再属于本单位内设机构,由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改革为国有独资企业,但有在职16人养老保险、职业年金要求仍按原事业单位性质继续上缴,5年改革过渡期间本项工作挂靠本单位。)
三、 部门收支概况
2021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局机关本级,本部门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收入只有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只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729.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29.26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729.26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681.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4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729.2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包括基本工资174.55万元、津贴补贴117.92万元、奖金102.5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4.37万元、公用经费156.42万元等。
2.项目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是指单位没有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均无。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1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729.26万元,比上年增加87.47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年度绩效奖金、工资调标加上人员增加2人,造成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上涨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本部门2021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业务性专项)共安排156.42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9.6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非遗、全民健身等业务性专项预算以及人员增加2人,造成运转经费上涨。
(二)政府采购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1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2743平方米;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货币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 729.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9.2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附表)。
(五)“三公”经费预算: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9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9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台。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20年增加0.09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增加2人,接待费按人员定额编制略增一点点。
(六)会议费、培训费预算:2021年预算安排会议费0.6万元,主要是本单位组织业务工作例会以及组织生活会,人数200左右。
2021年预算安排培训费0.5万元,主要包括本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外出学习培训业务技能,人数20左右。
(七)其他事项。本单位2021年预算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预算、项目支出预算、专项支出预算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等。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注:部门特殊名词,请根据规范要求予以解释。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格